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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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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行文规则(一)我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二)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四)政府各
2、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五)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六)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七)涉及多个部门
3、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撤销。(八)“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九)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如果直接交办,应随文附上上级机关负责人原批示复印件。二、公文种类(一)我市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意见、批复、函、纪要。(二)根据公文内容和发送范围,市政府公文分4类:1.《嘉兴市人民政府令
4、》,用于市政府发布行政措施。2.《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按使用性质编5种字号。(1)(2)(3)(4)“嘉政”字号文件,用于上行文;用于下行文或平行文;用于任免干部通知;适用于与市政府不相隶属机关之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可用“嘉政发”字号文件,“嘉政干”字号文件,“嘉政函”字号文件,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于上行文、平行文或下行文;(5)“嘉政发函”字号文件,用于市政府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询问和答复的一般事项或其他事务性事项。3.市政府会议纪要,分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嘉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沢《嘉兴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
5、要》,分别单独编号。4.市政府传真电报,编“嘉政发电”字号,用于只需短暂保密但需要快速传发的事项;编“嘉政发明电”字号,用于发布不带密级的紧急公文和会议通知等需快速传发的事项。(三)根据公文内容和发送范围,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分4类: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按使用性质,编4种字号。(1)“嘉政办”字号文件,用于上行文;(2)“嘉政办发”字号文件,用于下行文或平行文;(3)“嘉政办函”字号文件,适用于与市政府办公室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或下行文;(4)“嘉政办发函”字号文件,用于市政府办公室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
6、询问和答复的一般事项或其他事务性事项。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编“嘉办”,主要用于答复各地各部门的请示事项或不宜原件复印的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事项。1.《嘉政办通报》,主要用于摘要印发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其他需要各地各部门周知的文稿。2.市政府办公室传真电报,编“嘉政办发电”字号,用于只需短暂保密但需要快速传发的事项;编“嘉政办发明电”字号,用于发布不带密级的紧急公文和会议通知等需快速传发的事项。三、公文格式(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并标注份号。(二)紧急公文应
7、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J“加急”、“平急”。(三)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四)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意见”应当在附注处括号内标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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