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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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法增訂防盜拷措施保護機制前言、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著作權法增訂防盜拷措施保護機制,爭取我國數位產業發展之契機,第八十條之一、二規定著作權人所採取防止盜拷的保護措施及權利管理電子資訊,除非得到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不能破解、移除、變更,亦不得製造、輸入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例如:解碼器等。茲將防盜拷措施及違反之刑責分述如後:一、防盜拷措施是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二、所謂防盜拷措施,必須是積極、有效之措施,始

2、足當之。如果権利人本身消極並未採行任何防盜拷措施,或雖有採行一定措施,但該措施客觀上並無效果者,即非本款所稱之防盜拷措施。又所謂積極、有效之防盜拷措施'係指在該措施之正常應用上,即能產生保護之功能,例如:採行某一防盜拷措施後,必須在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下'輸入一定之資訊或採行一定之程序'始能以人類之感官知覺某著作之內容'或利用該著作,藉此達到保護之目的。三、所謂「進入(access)」係指行爲人直接對於著作內容產生收聽、收看等感官上效果之行爲。一個措施係用以限制著作被他人進入或限制他人於進入後進一步以重製於硬碟或傳輸

3、等方法進一步利用者,均屬本款之防盜拷措施。按防盜拷措施應予適用之範圍,並不僅限於行爲人進入著作後,破解防盜拷措施,進一步重製、公開傳輸等相關行爲,亦包括單純「進入」著作之行爲(例如看、聽著作內容,但並未重製在硬碟或傳輸他人)。四、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倂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依其立法文獻,其增訂立法理由特別說明:(一)該條文僅適用於「狹義之電腦犯罪」,即專指以電腦或網路爲攻擊對象之犯

4、罪。不適用於廣義之電腦犯罪(廣義之電腦犯罪指凡犯罪之工具或過程牽涉到電腦或網路,即爲電腦犯罪)。(二)立法之目的在「確保電腦系統之安全性」,與著作權法中規範防盜拷措施機制係在保護著作權之目的無關(其立法理由說明:電腦系統遭惡意入侵後,系統管理者須耗費大量之峙間人力檢查,始能確保電腦系統之安全性,此種行爲之危害性應已達科以刑事責任之程度,爲保護電腦系統之安全性,爰增訂本條)。(三)條文犯罪構成要件有「入侵『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之限制,其立法理由對此「他人」特別加以說明與強調,電腦系統之所有人與使用人並非該條所稱

5、之「他人」。五、惟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並不足以因應「防盜拷措施」相關問題,理由如下■■(一)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僅規範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行爲,不及於:1、進入「自己」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及2、進入與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無關之媒介、設備,與3、製造、販賣破解防盜拷措施之器材、零件、技術、資訊與提供破解服務等之行爲。(二)具體舉例如下:1、一本書(含語文著作等)採取防止影印之防盜拷措施,使影印機無法影印,但行爲人製造專門破解之影日J機,使著作權人所採取防止影印之防盜拷措施歸於無效;2、一片光碟(含語文、音樂

6、、錄音、視聽、電腦程式等著作)採取防止盜拷之措施,使燒錄機無法燒錄,但行爲人製造專門破解之燒錄機‘使著作權人所採取防止盜拷之措施歸於無效;3、一個隨選電視服務系統採取收視控制之措施,使未付費的家庭無法收視,但行爲人專門提供破解之服務,使未付費之家庭亦得收視。4、網際網路線上電影院採取鎖碼措施,未付費者因無密碼無法任意進入,但行爲人在網路上公布密碼,使任何人均得進入自己之電腦免費看電影。六、以上情形,或未涉及「侵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或行爲人所侵入者爲自己之電腦,非他人之電腦,或係提供他人破解服務與器材,不符刑法第三

7、百五十八條之構成要件‘無法適用‘但依防盜拷措施之立法精神‘此等措施只要構成要件符合,均可、均應受到保護。質言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駭客處罰條款無法替代著作權法防盜拷措施規定。各國也未因在其刑法中冇電腦犯罪相關處罰條文‘即不於其著作權法中規範「防盜拷措施」機制。七、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権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権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爲公眾捉供服務。爲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之規定。)、

8、所謂之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包括將已鎖碼(encrypt)者予以解碼(decrypt)、將已混波(scramble)者予以解波(descramble),或於網際網路上,破解權利人所採行之註冊制度及其他使原來有效之防盜拷措施歸於無效之規避行爲。又本項規定僅禁止對於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accesscontrols)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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