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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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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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杆景区经营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景区经营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景区范内经营点的设置及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景区范围内经营点设置、经营面积、经营人员限额、经营商品及服务性质种类的确定,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定点、定位、定员、定性”(以下简称“四定”)的原则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第四条**景区经营点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进入**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获得特许经营资格,在**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风景名胜区

2、准营证(以下简称准营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未经管委会批准的场所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景区经营管理、卫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昭八八O第六条准营证的申办实行代理制。符合《**景区经营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经营者可依法向所在管理区提出办理准营证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管理区初审后,由管理区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统一到管委会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管委会经营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营证的审批。第七条取得准营证的经营单位与所在管理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质量保

3、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依法进行经营。第八条保证金按照管委会规划部门界定的经营场所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最低数额不能低于500元,最高收取5000元。第九条经营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景区经营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四定”要求,依法文明经营。经营单位雇用工作人员必须经所在管理区派出所审查,经所在管理区登记备案、经过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统一制作工作牌后方能上岗,并不得突破定员限额。第十条经营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特许经营、计分管理、合同约束、制度监督”的原则

4、进行。第十一条计分管理是指管委会对经营点违规行为实行累计计分管理的制度,即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景区经营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由管理部门进行计分,并根据累计分数分别对经营者做出扣除保证金、停业学习、取消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理。对经营点的计分按照与《**景区经营点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施行的《**景区经营点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进行。第十二条扣除的保证金须按规定全部上缴景区财政专户。保证金被扣除完后,《特许经营合同》一并解除,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时,应到所在管理区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缴

5、纳保证金。《特许经营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合法原因终止,保证金尚有余额的,由所在管理区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经营者。第十三条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期间,经营者发生违规行为被计分的,每计1分即扣除保证金50元。经营者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其规范整改,依据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并扣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经营者违规行为情节较重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泰安市人民政府第94号令》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规范整改,不再扣除保证金,但仍要依据计分标准进行计分;经营者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谩骂管理、执法人员、

6、严重妨碍公务、发生重大、恶性投诉、曝光事件严重损坏和形象的,按严重违约一次性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取消该经营者的永久性经营资格;触犯刑律的,按违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经营资格,由司法部门处理。第十四条经营点管理计分周期为1年,一个计分段满分为10分。第一个计分段内,经营点累计计分满5分的’取消该经营点年度评选星级文明经营业户资格;累计计分满8分的,给予警告;累计计分满10分的,责令经营者立即停业学习15天;第一个计分段结束。经营者停业学习并重新上岗营业时,对该经营点的计分管理转入下一个计分段,管理方式参照上一个计分段执行,依此

7、类推。在同一个计分周期内,经营点达到第二次停业学习标准的,责令该经营点的经营者立即停业学习30天;达到第三次停业学习标准的,不再安排经营者停业学习,由管委会相关部门取消该经营点的经营资格。第十五条经营点的计分管理及保证金管理工作由所在管理区负责。管理人员在区域内检查时须出示工作证。对经营点进行计分处理时,至少有两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场,须在《**景区经营点管理考核档案卡》上注明计分依据、所计分数,计分人签名并加盖计分专用章,经营者签字认可后,管理区向经营者下达计分和扣除保证金通知书》,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在备注栏注明,并按不服从

8、管理实施计分处罚。一次性计四分以下由管理人员直接处理,计5-7分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实施,扣8-10分的须经管理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实施。违规经营者若对计分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计分和扣除保证金通知书》当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管理区提起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影响计分决定执行。在同一个计分周期内,经营点的累计计分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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