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嫩江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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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嫩江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聚集环境,培养、引进和奖励优秀人才,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意见》(黑人领发[2012]1号)文件精神,设立嫩江县人才发展资金。为管理和使用好该项资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人才发展资金要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项目管理,按照核定的支出用途、标准和程序规范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二)统筹使用原则。各类人才发展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并确保兑现各项人才政策。(三)突出

2、重点原则。按照《嫩江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保障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关键岗位、急需和短缺人才倾斜,适当兼顾优化人才结构和整体提升人才层次水平。第二章人才发展资金的筹集第三条人才发展资金的投入,要通过政府、企业、团体、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第四条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在各个领域具有领军作用并有重要成果的人才,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保障条件,给予物质奖励,培养其继续发展,并且用于引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各类人才,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第五条各类企业、团体、机构投入。各类企业、团体

3、、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等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具有突出作用的拔尖人才。第六条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人才基金。提倡和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社会团体设立人才基金,对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奖励,提供资金赞助和物资帮助。第三章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资助标准第七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一)为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一次性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我县引进的省内外具有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包

4、括: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来嫩江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高科技人才;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领军人才、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在重点领域具有重要创新成果的人才、在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名家、引进高技能人才等。(二)对各类优秀人才实施奖励的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包括:取得重大科技效益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的;携带高科技项目或发明专利成果来我县投产并产生重大效益的;在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知识产权

5、持有人;为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等。(三)对各类特足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津贴补贴的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享受市、县政府确足的津贴(补贴)的各类人才。包括:市、县级拔尖人才。(四)对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按项目进行开发培养的阶段性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五)表彰、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慰问高层次人才、改善优秀人才生活环境等相关费用,以及用于开展其它人才工作的费用。第八条资助标准。(一)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内免费提供住房,给予

6、15万元安家补助费,每月补助1000元生活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限内免费提供住房,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费,每月补助600元生活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费。凡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提供的免费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比照此办法自行奖励,由本人与企业洽谈,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二)市级拔尖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县级拔尖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三)对我县引进的其他方面的高端人才和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各类人

7、才的资助,按照“项目管理、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四)各类企业、团体、机构投入的人才发展资金,根据各类人才对生产经营、事业发展的贡献大小,自行确定资助标准。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申请主体为承担人才工作的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受资助(奖励)人才所在单位。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应依据申请内容如实填写《嫩江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才办审核。第十一条县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使用意见。第五章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第十二条1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由县人才办提出使用意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

8、研究,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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