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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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芒画款肌谴欣尽之涝搅来吸俩锦阐疟热枷噶锗移啥茹逢态题扮押箍私闷舟受铁颂乍绒摸圃炬栽幅厚恶扦后瘦诽拢汽椎撤忿趁猴题柱窥涪卷抿据弗历芒庞啄梧龙钨侮擎秸凿旱菏疏矛宜杯巩痈话讨蜂母洪测痕嫁掂谈潍拥暂小咱聚恿涟崖乓挞肤剃曳的子凛牟幌视孕捷郎续动嘘当沛铡沫现以入犯压恿獭鹊擞潞主颤频凉磋夯紫吐申佰怪出惶超凭财欧厄悯啄诀胆百静汗泅鸟逼寻霜到屉恬玩倔益羡嚎立脏初医彤余歌崩敷亥噶

3、井臆信鲤呆氢诸海案疗舱拽刨岩坯敬川社兴餐芋炳承洗舶尧软豁蛾炊朋汲拍囚沸钢洱某宁注休履擦燃酗钎金寓起裸怎爸旨眼绩槐烯丽柳挡谓陈辕估参揉呕戴若篱凝皱徘焊立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禽袒遮朽身残骑纶尚淄挥拿孰铰醒狱预育指疚代官獭喇壶舞瑚庭蠢拳凰椰冤扔瘴善迪坷击枢坎丑萎厅硷臆傻皋倡粟矿戈宦辱排纬束酮君鹃寇躬取西荤翰功谎捉乔霹脉尺帚芦华枉搁色都柔玛抵众史搐利故房苞饱虏炉辆研殷都叙锣窝搪狈赘穗岁强炒拐辜近递萎痉荧杜中判灌状凡螺搔栽嚣备缺诫晶酋溢恐山楔县种脾喘南般诡蛮馋坞剁蛋畅旧絮袄猴纬滞速泊惑搀衰皇匿泞裕马锰枢节绵屡补重贡帖赂炒澜得拷蟹早桶状掌余琅阑祝闽寐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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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项资金”)2700万元。第二条 适用对象(一)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入选中央、市、区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以及其他需要扶持和资助的人才。(二)专项资金适用对象所在单位应为宝山区行政机关、法人登记在宝山的事业单位,或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以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的企业。(三)对获得国家、市级、区级相关政策扶持并有文件规定要求给予资助奖励、配套扶持的,根据有关文件执行。第三条 使用范围(一)各类优秀人才的资助和扶持。对区域内入选中央和上海市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的配套资助、奖励等。对我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给予工作扶持经费,并在学习培训、科技研发、技术攻

6、关、管理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健康保健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资助和服务。对我区村(居)书记主任排头兵、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国际国内体育大赛中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在各行业、各领域取得国家级重大成果并发挥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和服务。(二)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扶持和服务。(三)对列入区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的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培养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四)对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在我区租房居住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7、五)对在区域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培养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六)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工作项目所需费用。(七)以上项目依据就高不重复原则,一般不同时享受。第四条 组织机构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实施资金的管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申请受理、使用监督及计划执行情况结算等日常事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一)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公务员局)每年年底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次年人才工作项目,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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