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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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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苏发〔2009〕66号),设立苏州高新区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开发资金”)。为管理使用好人才开发资金,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开发资金是政府引导型资金,旨在通过资金资助,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第三条人才开发资金以区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接受区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由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第二
2、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及人才资源开发研究等。第五条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的引进、培养、服务资助。—5—(二)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地方特色人才、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的培养资助。(三)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培养资助。(四)奖励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室优秀骨干教师和医疗机构人才、医务骨干。(五)表彰奖励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对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就的各类人才。(六)各类高层次学术
3、活动资助和人才开发课题研究资助。(七)用于区各类人才协会和人才组织的活动支持。(八)用于人才组织引才和新引进社会人才机构的激励。(九)用于区内产业人才的提升培训。(十)用于区域人才工作宣传推广活动等。(十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资助。第三章管理使用原则第六条人才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体现工委、管委会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透明。人才开发资金对人才的专项资助,一般需面向社会公示。—5—(二)突出重点。各类人才政策性配套、资助优先保证,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优先资助,实施目标管理的项目优先安排资助。(三)择优资助。人才开发资
4、金资助项目坚持质量优先,好中选优,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考核。(四)规范管理。严格资助资金的申报立项、拨付使用、监督管理等操作程序,积极探索以奖代拨等资金拨付方式。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区人才办具体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评审论证和人才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每年年末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人才开发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使用计划。第八条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报审批程序包括:(一)申报单位在每年的十一月初报送下一年度《苏州高新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计划申请表》,提供需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才办。(二)区人才办对申报资助项目论证评审,并对优选项
5、目提出人才开发资金安排计划,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区人才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5—(三)资助项目确立后,被资助单位在资金使用前填报《苏州高新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核定表》,经区人才办核定批准后报区财政局核拨资助资金。第九条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年度预算一经确定,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对个别特殊或紧急项目追加申请,由区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追加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机动费用中列支,区人才办可根据资助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资金管理规定调整经费分配计划。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捐赠,对社会各界的捐赠,采取以下
6、办法管理使用:(一)以区人才办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票据,颁发荣誉证书;(二)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捐赠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命名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或按捐赠人的要求实行定向资助,并可参与人才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人才开发资金经申请下拨至各部门后,由各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实施项目,执行中如有项目调整和撤销,应向区人才办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二条—5—区人才开发资金由区财政局列入年初预算。区人才办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的人才开发资金安排计划报区财政局,纳入预算管理。各相关部
7、门收到人才开发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支出时会计核算在“经费支出”科目下增设“人才开发资金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三条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划清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界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人才开发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章执行,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人才开发资金当年经费余额,转入下一年度滚动安排使用。资助项目完成后经费有节余,或安排的资助项目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年底按财政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回,并转
8、入区人才开发资金。第十五条受资助单位每年年底填写《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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