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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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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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全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每年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才培养。用于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开发活动。(二)人才奖励扶持。用于优秀人才的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三)人才载体建设。推动完善科技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

2、站、院士工作站以及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人才载体建设。(四)创业扶持。为各类人才在高新区创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支持人才创业发展。-9-(五)基础工作。召开人才专题座谈会、高层次人才沙龙、人才宣传等人才工作相关会议、活动的费用。(六)人才引进。用于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各类人才招聘活动的费用;赴外地寻访高层次人才,与其洽谈、对接的费用;邀请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考察对接的差旅、食宿费用等。(七)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确定重点领域和行业,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为重点,突出高端引领作用。本

3、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相应层次的国(境)外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等;(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等;-9-(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及相应层次人员等;(四)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并具有在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创业创新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村优秀人才等;(五)国内硕士研究生,省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省级农村优秀人才,

5、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的首席技师或农村优秀人才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获得省级教学能手、齐鲁名师称号且从事一线课堂教学的高层次教学人才等。第五条 以上在高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确认,30日内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高层次人才特聘证书》,并实行年审制度,凭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三章 适用标准第六条 企业引进第四条第(一)到(五)款中高层次创新人才,且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三年内引进人才在临沂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月分别给予企业人才津贴10000-9-元、5000元、300

6、0元、1000元、500元,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补贴。第七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助,个别重大的创新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第八条 对于在临沂高新区申报且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的上级奖励扶持资金数额,区财政给予所在企业50%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临沂高新区申报且入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的上级奖励扶持资金数额,区财政给予所在企业30%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临沂高新

7、区申报且入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的上级奖励扶持资金数额,区财政给予所在企业20%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九条 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企业所交社会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第十条 新建获批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分别给予所在企业科技奖励扶持1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十一条 设立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奖,每年评选1-9-次,对在某一领域或行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每人奖励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设立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每两年评选1

8、次,对在某一领域或行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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