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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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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的研究【摘要】协助调解是我国法院当下正在大力推进的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实行协助调解是我国法院在新吋期对依靠群众解决民事纠纷的调解传统的回归。协助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调解,实行协助调解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协助调解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到适当的协助人,事先建立协助人队伍、储备协助人资料才能够发现适当的协助人。当前,需要通过增进对协助调解必要新的认识、建立协助人队伍、发掘潜在的协助人、积极培育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为协助人提供适当的报酬来推进协助调解。【关键词】法院调解;
2、协助调解;协助人;机制完善【正文】在当下大力倡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Z际,我国法院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借助社会力量來化解矛盾、纠纷。相对于以往法院独自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而言“诉调对接”是一种新的机制,这一新机制主要包括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两种形式。与委托调解相比,协助调解的形式更为灵活、程序性因素也更少,所以研究起来也更为困难。尽管如此,如果细心去收集的话,述是能够找到一些协助调解的资料的,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屮就有关于协助调解的规定,一些法院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对协助调解做出了规
3、制,在一些书籍和报刊上也有一些关于协助调解的报道[1]•本文主要根据上述资料,对我国法院正在大力推广的这一机制作一初步研究。一、协助调解的性质协助调解是指法院邀请调解人参与诉讼调解,请调解人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促进纠纷的调解解决。与委托调解相比较,协助调解的性质是清晰的,委托调解的情况比较复朵,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委托调解的不同情形而定⑵.协助调解在性质上不存在任何疑问,它是法院调解的一种形态,协助调解虽然有协助人参与调解,并且协助人多种多样,但从根本上说它仍然是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性质的调解。协助调解的特
4、征是:第一,协助调解是诉讼调解。协助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已经诉讼到了法院,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件。法院对诉讼案件既可以自行调解,也可以邀请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协助调解。但即使是邀请他人参与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诉讼调解,只是在调解中冇协助人参与其屮。第二,协助调解是以法院为主体的调解。在协助调解中,主持调解的仍然是人民法院,法院对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方案的形成、调解协议的审查和批准、调解书的制作负有责任。在调解中,法官需要认真研究案情,厘清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协助人
5、主要是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意见,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第三,协助人帮助法官做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强调协助调解是法院调解,并非是要贬低协助人参与调解的重要意义,也不是要限制协助人发挥其作用。实际上,协助人在调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协助人不仅町以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工作,而且可以帮助法院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方案。从一些案例看,正是由于协助人的加人,正是由于协助人对当事人的影响力,才使得纠纷最终调解成功。这表明,协助调解与委托调解不同。对那些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前
6、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来说,尽管存在着法院的委托行为,但调解的主体已经不是人民法院,调解在性质上已成为人民调解,除非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便是人民调解协议。即使是那些委托调解成功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通过确认程序,把调解协议转化为法院调解书的案件,真止的调解主体,也是受法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二、协助调解的历史沿革协助调解在我国冇着相当悠久的丿力史,可以说是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但限于文章的篇幅,这里只追溯新民主主义革命吋期和新屮国成立后至1966年这一吋期我国法院协
7、助调解的历史[3]・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法院在调解中就釆取了协助调解的方式。边区罚法机关的审判方式之一是“法官下乡就地审判:我们的法官是常常下乡到诉讼人村里去审判的,既易于查清案情,乂能教育群众。凡属于调解范围内的案件,于事实清楚后,乂可以以法官为主或完全交给群众去调解,审判与调解结合进行,极易做到人情人理。这种审判方式的基木特点:一、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二、就地审判不拘形式;三、群众参加解决问题。三个特点的总的精神就是联系群众。”{1}63马锡五本人既是这一审判方式的主耍创立者,也是这一审判方式的身体力
8、行者。马锡五在边区群众屮有很高的威信,他处理的案件能够做到“赢的输的都会自愿服从”,而Z所以能做到胜败皆服,最根木的一点在于他办案善于依靠群众,“不仅调杳案情需要依靠群众,最后解决纠纷,也要依靠群众。马锡五同志在弄清楚案情之后,将是非曲折摆在群众面前,动员当地干部和群众,一起向当事人说理说法。”{2}46新屮国成立后,我国法院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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