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保险实施办法

替代役役男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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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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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規名祜•]喈代役役男倍陰広施力注【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12-19【效力属性】已修正【正X/替代役役男保险实施办法第/条本办法依替代役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替代役役男保险有效期间自实施训练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第3条替代役役男应亲自指定法定继承人为一般保险死亡给付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时,得指定其他亲友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者,依民法有关继承规定办理。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其受益额之分配,应详细记明,未记明者,平均分配受益额。残废给付,以替代役役男本人为受益人。第4条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险

2、有下列变动事项,应由替代役役男亲自填具异动通知书,送主管机关转中央信侥局办理变更登记:一姓名、年龄或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更改。二死亡给付受益人变更。三其他有关变动事项。中央信讦局未办妥前项第二款变更登记前,替代役役男已死亡者,主管机关应在死亡通报内记明,因未记明而误发一般保险死亡给付者,应由主管机关负责追回。第5条一般保险死亡给付受益人无法通知时,由中央信侥局列册存记,保留其死亡给付请领权,并副知主管机关备查。第6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所称事故发生月份,指被保险人死亡或成残日期之月份。第7条因公失踪,在地面满一年、在海上或空中满六个月查

3、无下落者,依因公死亡办理一般保险死亡给付。非因公失踪,经法院为死亡之宣告者,依意外死亡办理一般保险死亡给付。依前二项规定办理死亡给付后,经查明未死亡者,已领之死亡给付免予追缴。第8条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所定死亡、残废原因及伤残等级,准用替代役役男抚恤实施办法及依伤残等级检定标准认定。第9条替代役役男于一般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二种以上保险事故者,分别给付其可请领之一般保险给付。但因同一事由于六个月内发生二种以上保险事故者,可请领之一般保险保险给付,以基数最高者一种为限。替代役役男于一般保险有效期间受伤而于退役后鉴定伤残等级者,仍应依前

4、项规定办理一般保险保险给付。第10条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险受益人,不能亲自受领一般保险给付者,得填具委氓书委他人代领。前项受益人有法定代理人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领。受益人侨居国外者,应缴验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一年内核发之侨居证明书或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居留证明,其委讦在台亲友代领者,并应填具经驻外馆处认证之委ii书。第1[条替代役役男因案停役后,经不起诉处分或判决不受理或无罪者,停役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仍应予一般保险之保险给付。前项停役期间一般保险之保险费,由主管机关支付之。第12条替代役役男参加全

5、民健康保险,主管机关应编列预算负担下列费用:一、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费。二、伤病于国军医院就医时之医疗及相关费用。三、伤病紧急赴国军医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就医之医疗费用。四、军事基础训练期间赴主管机关之特约医院就医时之医疗及相关费用。前项第二款、第四款之医疗及相关费用项目如下:一、挂号费、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规定,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二、二份诊断证明书费用。三、一份医疗相关资料影印费用。四、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医疗保险不给付范围中,其医疗技术费(含医师诊察费及手术费)全额补助。但下列范围治疗所需之特殊卫材及一般材料,由役

6、男自付成本费用:(_)预防接种。(二)药瘾治疗、美容外科手术、非外伤治疗性齿列矫正、预防性手术、人工协助生殖技术。(三)义齿、眼镜、助听器、轮椅、楞杖及其他非积极治疗性之装具。五、无保险病房时之上一等级病房费差额。第一项第三款之医疗费用补助规定如下:一、因公伤病:一份诊断证明书及影印医疗相关资料费用;挂号费、救护车及随车护士费用;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规定,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全额补助。二非因公伤病: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规定,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补助百分之七十五。替代役役男退役或停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应编列预算负担费用:一、伤病住院

7、至届满役期未愈,经主管机关准予继续治疗者,赴国军医院就医者,比照第一顼第二款办理;赴国军医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就医者,比照第一项第三款办理。但继续治疗之补助期间,最长以一年为限。二因公伤病退役或停役返乡后,经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检定与服役期间所患之伤病有关联而须医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规定,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三、因公伤残者在法定领恤期间,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规定,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第13条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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