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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广德县规划公示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德县城乡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编制和建设工程的审批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与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实行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规划公示纳入规划行政许可前的程序,作为规划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核准的必备前置条件,县建委负责专人收集、整理规划公示后的反馈信息,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及项目审批中予以采纳。第三条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
2、批前公示(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方案应当在指定场所、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建委规划公示电子屏幕、规划范围内的社区进行公示,并就近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此类规划方案公示时间为15天。(二)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的内容包括: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调整的理由、城镇体系、城市性质、规模、结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重要基础设施、城市布局、国家强制性规定等;2、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用地性质、规划道路红线、用地控制红线、建筑控制红线、绿线、地块出入口位置、建设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风格、高度、国
3、家强制性规定等;3、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地块主次入口、建筑密度、容积率、日照间距、道路交通、建筑色彩、高度、绿化面积、绿地率、国家强制性规定等。第四条规划编制批准后公告时间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长期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告时间为30天,专项规划公告时间为60天。县建委应将规划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号等通过电视、上网、电子屏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公示。第五条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前的公示(-)规划审批前应向社会公示的建设项目包括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筑面积一
4、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和重要地段单体建筑项目及现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二)县建委应当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批前现场公示,制作现场公示牌置于醒目位置,并应标明有关公示内容、公示目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比例尺寸、层数、高度、交通、消防安全和有关规划设计条件、经济技术指标等,公示时间为7天。第六条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批后告示(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告示,由县建委指导监制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建设单位在开工验线前应将告示牌立于工地现场醒目位置,告示内容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号、工程项目名称、
5、建设单位、建设位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次、幢数、面积、间距、高度等重要技术指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告示牌必须在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拆除。(二)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完成后,县建委应将批准项目名称、批准规模、批准文件号等在网上、电子屏幕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第七条公示牌由县建委负责监制,建设单位制作并负责公示牌的维护管理。第八条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必须先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尤其要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6、。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和已有住户及该项目周边现居住产权人的同意。第十条公众可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可以向建委举报,建委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第十一条规划听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县建委规划公示电子屏幕设在县城区醒目地段固定位置。县建委规划举报电话为:6027757、697646&第十三条县经济开发区、新杭镇、邱村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7、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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