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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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木实施方案。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止式学籍的学生。二、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木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

2、实践课程。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三、学制与学习期限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丽就业。经屮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口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

3、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來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屮请重修,在成绩合格Z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齐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

4、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咼级別。第九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可实行操行评分,但不计入总学分。第I•条学生年修课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必修课、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实行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以提高学分的信度。第-I•一条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和少数专业课,可采用降

5、低评价标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第I•二条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考试成绩(Y),则绩点为以下标准90WYW100优1.4;80WYW89良1.3;70WYW79中1260WYW69及格1.0;Y<60待及格0:平均学分二课程的学分X绩点;小数位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五、课程的免修、选修、重修第I•三条免修:(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必须参加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2)允许学生根据

6、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尚未结朿,学校可根据专业对课程知识量的需求和学生的能力情况,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该剩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补上。(3)学牛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出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第十四条选修:(1)学校制定的选修课程,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合理、科学安排任选课的开课吋间和课程顺序,

7、学生选修课程总计不少于三门(-・般每学期一门课程)。(2)学生在学习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吋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3)要加强选修的课程的管理,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实行编班授课,执行考核制度。第十五条选修课开设时间穿插在正常教学过程屮,以每天下午第三、四节课为主。选修课于每学期第一周公布,第二周确定选课安排表,第三周开始上课。凡属必修课、学生选修课经批准后的课程,经补考仍不

8、及格者,必须重修;(1)凡需要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向教务科提交重修申请,经教务科审批后方可重修,否则不予参加重修考试,不给学分。(2)重修以跟下-•年级同课程上课、组织重修班集屮上课和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0人以上者可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开课吋数不低于该课程原课吋的三分之一,重修班开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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