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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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受理嘉兴市区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公告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嘉兴币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嘉政发(2008〕55号)以及《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川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房委[2010]01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从2010年4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法定假日除外)受理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中请,受理地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所辖各街道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M花园路616号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向八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捉出屮请;南湖区、秀洲区所辖各乡镇的屮请家庭在公布的川请受理

2、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捉出川请。需要川购的家庭请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而申请。特此公告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8H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1258号)精神,规范为完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卬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55号)粘神,特制订木实施细则。一、申请形式木次经济适丿IJ住房申请采取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但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市眉委办根据本年度提供的经济适用厉名额

3、和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的名额,由川请家庭按照摇号得到的顺序口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直到名额选完为止。实物购房是指中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的建制镇)的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町,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二、申请原则1.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川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亭受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府优惠的其他政策性住房。2.申购经济适川住房实行申请、审核

4、、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三、申请家庭类型和条件(一)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口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卜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爭行为能力的,则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帀区城镇常住居民户

5、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ZH(含)。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2.I卩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ZH(含),其小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3.属低收入家庭,巾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7307C*80%=18184元(含)。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身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而积

6、在18平方米以下(含)。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而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1.现承租公有住厉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厉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厉。2.I卩请家庭成员无使川农村宅基地。3.中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0年1M1H(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三)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屈选择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7、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启屋等(包括期启)以及2005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除房改房之外的所有房屋。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和•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四)以下两种情况,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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