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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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潜政发〔2008〕3号)发布部门:潜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二○○八年一月十六日实施日期:二○○八年一月十六日正    文: 潜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

2、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园林城区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在园林城区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

3、细则。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储备计划;负责研究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政策;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管理、建设管理、销售和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物价、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

4、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并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和公示制度。第二章相关政策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

5、拨方式供应,开发企业需缴纳政府投入土地回购成本价。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生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的20%?50%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配建相应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利于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

6、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移交

7、住宅区时,应按开发建筑面积的2‰,但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向业主委员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政府组织协调、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开发总额的25%以上的项目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也可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企业必须将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到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8、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各种套型比例。套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综合验收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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