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关于浅谈信用证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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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1信用证的欺诈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対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屮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口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

2、因ifU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1.12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川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学字典)屮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山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111J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

3、得木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faith)是同义词。人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川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川证的欺诈。1.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多种多样,结合本文按照学理上的主体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种。即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和第三方做出的欺诈,以及买方所进行的欺诈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讥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

4、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曲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川证项下的款项的口的的信川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H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晶或废物。由丁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

5、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棊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牛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扌氏据此可以类比认为,

6、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笫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拟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在英国的判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英国的法官和学者认为如果欺诈由第三人做出>1•受益人或交单人不知道单据中含有欺诈,则不适川于欺诈的例外。但是如果受益人知晓或参与其中,则可能适用于欺诈例外。有学者认为英国这样做导致了欺诈危险的

7、增加,因而对于打击欺诈是十分不利的。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法律基础和欺诈例外的目的分析,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是可取的。从欺诈例外原则创设的目的來看,它旨衣保护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即买方)不受表而相符而实际存有欺诈的单据侵害。然而,无论是受益人欺诈还是第三人欺诈都会对银行和开证中请人的利益造成同等的损害。所以如果仅对受益人的欺诈适用该原则,而对第三人的欺诈置Z不理,则显然不符合上述目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但是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调査和举证饬度来看,对于受益人是否参与其中或暗示第三人做出欺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司法的操作上

8、很有难度。1.23买方的欺诈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主要手段是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根木无法得到的单据,从而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骗取货物。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川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牛效条件和限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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