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

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

ID:43798577

大小:2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14

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_第1页
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_第2页
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_第3页
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_第4页
资源描述:

《侵权人不明,车主过错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交通事故侵权人不明,如何认定车主的过错赔偿责任案情简介:2011年6月,无名氏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里广路行驶,行驶某路段时,碰撞同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粤Y/T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后,再驶到右侧路边碰撞在路边行走的行人石某,造成车辆损坏及石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无名氏弃车逃逸。同H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某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无名氏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石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肇事二轮摩托车车主系黄某,其未提供机动车强制保险。石某因事故住院治于2011年9月出院o2011年8月石某分别与黄某、王某交强险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数额分别为9万元及200

2、0元。后经司法鉴定,事故造成石某身体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石某诉至法院,诉请被告黄某、王某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余万元。原告诉称:1、被告黄某作为肇事车车主对原告损失存在过错:1)黄某自称其车因没上锁而被盗,乂因车俩是破旧不被盗后没想过报警,黄某对其车辆疏于保管,其行为至其车于危险当中;2)黄某作为车主对乍辆享有控制支配权,应当对不辆造成他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黄某车辆经鉴定制动不合格,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黄某有过错:4)黄某没有登记车牌;5)黄某没有购买交强险。2、原告分别与被告黄某、王某交强险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时尚未出院,因无医疗费被逼无奈签下协议,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且数额

3、与被告应承担赔偿额相差巨大,依法应当撤销。被告黄某应当对原告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12000元),赔偿原告损失。被告黄某辩称:出事前车辆已被盗,其不是肇事司机,不应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且基于道义已经支付原告补偿9万元,原告诉请无理据,请法院驳冋。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赔偿协议属于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赔偿款,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法院判决:本案于2012年8月开庭进行审理,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共计28万余元。被告黄某作为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存在过错,应按交强险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即赔偿原告11万元,鉴于赔偿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合法成立,被告

4、黄某已经赔偿原告9万元,与被告黄某应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数额相差不大,不应撤销,现认定有效。被告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其与原告虽签订赔偿协议确认赔偿2000X;,但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和差较大,应当予以撤销。原告其他损失,应当在查明无名氏后向无名氏追偿。判决如下:1、被告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ioH内向原告支付1万元;2、本案诉讼费XXXX元,已由原告石某预缴。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XXX元,被告黄某承担木案诉讼费XX元。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将上述费用迳付原告石某。3、驳回原告石某其他诉讼请求。提问: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逃逸致侵权人不明,如何认定车主

5、存在过错?车主有过错的对被害人的损失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笔者评析: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乍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吋,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乍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规定,车主与机动车使用人不一致吋,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是承担过错责任。本案发生在《侵权法》施行Z后,因此,木案车主黄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对原告石某的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通常在车辆出借情况下,机动

6、车车主存在以下情形应认定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一是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的,如出借无证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车辆;三是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如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四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如有证却醉酒人员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车主只要履行报警义务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车辆被盗,则无需

7、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车主黄某主张,在发生交通事故Z前,其二轮摩托车已经被盗数天,其并不认识肇事者,原告石某没有证据证明逃逸的驾驶员即为车主或者与车主存在车辆借用关系,法院无法直接适用上述车辆出借下的车主过错情形;另一方面,车主黄某虽然主张车辆被盗,但却没有报警,亦无其他证据证明车辆被盗,法院亦无法立接适用上述《批复》认定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侵权人无法确定,我国在交通事故侵权人不明情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