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刑事矛盾化解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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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刑事矛盾化解对策探讨乡村刑事矛盾化解对策探讨摘耍:乡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乡村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乡村,只有乡村的和谐,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键词:乡村;刑事矛盾;化解对策一、加强乡村法官队伍建设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农村地区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基层法庭肩负着乡村定争解纷、排查矛盾的责任,农村的长治久安与稳定,基层法庭的乡村法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设一支符合农村

2、需求的“实用型”法官队伍,具有发挥基层堡垒的决定性作用。加大乡村法官队伍建设,就是要着力解决乡村案多人少,乡村法官断层流失的问题,对此要充实乡村法官的数量,派思维缜密、成熟稳重的法官扎根基层,同时提高基层法庭青年法官的数量,加大对青年法官的锻炼和培训。其次要解决的是提高乡村法官的素质培养,加大乡村本地人担任法官的数量,本地法官能熟练的游走于法条与习惯之间,懂得乡村习俗、了解乡村习惯、理解乡村人的切实需求,这些都是本地法官的不可或缺的优势也是乡村矛盾化解的需要。加大外地法官的“入乡随俗”、提高乡村法官的待遇需求和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使外地法官根植于

3、乡村法庭的建设,从而由外地向本地转型。二、“社会法官”和“社会法庭”的创建在乡村社会有名望的老人长辈及有地位的组织往往充当了“社会法官”角色,乡村刑事矛盾纠纷的调解是非诉的重要途径,而权威的老人和组织往往与纠纷的解决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赋予乡村社会中的传统权威以“法官”的名号,强化其地位,增强了其解决纠纷的能力,实现了传统权威与法制权威的融合,也使得诉讼和诉讼外纠纷化解机制有机的衔接起来。同时在各个乡镇和村根据人口比例创建群众认同度高的社会法庭,社会法庭不收费,不上法庭、不伤和气、立足本土,借助德高望重的人威望、民间风俗习惯和舆论的力量处理纠纷,

4、使社会法庭真正成为村民的“心声倾诉所”O三、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协作与调解力度矛盾纠纷的发生存在一定吋间的诱发性阶段,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十分必要。因此,加强基层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协作是有效地预防和发现乡村矛盾处于重要的位置。一是工作人员要协作并及时主动,不失吋机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制作排查表,要深入乡村,逐一登记好乡村每一户农户潜在的并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二是根据矛盾的特点,具体落实好调解人员,千方百计地把可能激化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设置责任追究制度,把具体案件分配到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提高每一个调解员的责任

5、意识;四是提高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艺术,亲民、爱民的形象是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的关键要素。四、调判结合,以调为主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调解主要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的,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吋妥善地解决轻微的矛盾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乡村基层人民法庭在实践中应加大调解幅度。在乡村这个“熟人社会”中,调解有诸多优点:首先,调解减少了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维护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其次,调解木身方便、快捷和效益的优点,有利于减少“讼累”,节约成木。最后,调解协议基于当事人的合意,促使当

6、事人自觉的履行具有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基于以上优点,调解乡村地区运用广泛。当然,在调解的选择上,应当充分利用我国的本土资源。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个人,如居住社区中德高望重的成员、威望较高的村干部等,都可以应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选择居中Y以斡旋和调停。在调解之前,要对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个人和家庭条件、成长环境、一贯表现、犯罪动因等。由第三方进行能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中立性。五、乡村地区刑事和解的运用我国乡村面积占国土面积80%,乡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半数以上。我国乡村在地域和人口

7、上的规模使得任何制度的设计必须面对乡村在地域和人口上的规模,也使得任何制度的设计必须面对本土资源环境,在乡村人口和流动人口实施的刑事犯罪中,一般为传统的侵财犯罪或人身犯罪。如何有效惩处这些刑事犯罪,化解乡村刑事矛盾?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实践中凡罪必罚的机械司法,也容易引发犯罪群体与社会的对立。国家在大量适用刑法处断犯罪纠纷后,新的矛盾和纠纷却产生了,对大量的轻罪被告人科以刑罚的同时也把相当的社会群体推向了法律的对立面,显然不利于乡民睦邻关系的恢复。刑罚止义实现的价值标准不是有罪必罚,而应当是被犯罪撕裂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的愈合

8、,通过一定的刑事程序,使犯罪人能够回归社会,不再游离于社会之外,被害人也能够弥合创伤,重返止常的生活。刑事和解制度为轻罪被告人提供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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