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王萍 第9章财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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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九章财产税法2知识目标了解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税收优惠。理解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及计税依据。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明确缴纳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纳税环节、期限与地点以及纳税申报。能力目标能够解释并把握各类财产税的含义、特点以及税目、税率。能够应用各类财产税的核算公式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导入3车船税新旧变化比较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

2、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相关税制要素作了调整。(1)完善征税范围。《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车船税法》不再按车船是否登记来确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将征税范围统一为本法规定的车船。(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微型、小型客车(乘用车)按辆征收。《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3)调整税负结构。为了体现车船税调节功能,《车船税法》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为2

3、.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和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此外,《车船税法》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明确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4)规范税收优惠。《车船税法》对下列车船增加了减免税优惠政策: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第一节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4、税。房产税具有以下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体系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

5、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课堂训练9.1】判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解析:×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原值的确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房产余值

7、的确定。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 注意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注意 ①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②对融资租赁的房屋,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2.从租计征《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8、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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