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王萍 第12章税务行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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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税务行政法制知识目标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能力目标掌握税务行政诉讼的主要规定。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规定。案例导入2003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开了一家餐馆,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发现后,多次找到李某,要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未予申报。税务机关遂每月向其下发申报纳税通知书、核定税款通知书及催交税款通知书,并因李某拒不申报纳税而对李作出两次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李某仍置之不理。2003年9月份税务机关以李某涉嫌偷税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

2、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章是税法体系中程序法中的内容,主要阐述了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法规定的处罚程序、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等。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一、税务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复议三、税务行政诉讼四、税务行政赔偿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组成部分。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于96年10月1日实施。(一)一般概念1、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

3、关给予行政处罚。要点是:当事人违反税法,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应承担税务行政责任;不区分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违反税法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尚未构成犯罪(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违法追究行政责任,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轻重,违法显著轻微只要纠正,不必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①法定原则;②公正、公开原则;③以事实为依据原则;④过罚相当原则;⑤处罚与教育相对合原则;⑥监督、制约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

4、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因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税务行政处罚。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部门有: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定各种行政处罚)②国务院(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③国家税务总局(可设定警告和罚款)省以下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行为。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罚款;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④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的

5、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但有特别授权:即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000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2、管辖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①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②从税务机关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③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而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

6、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进行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4、填定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1、调查与审查2、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听政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3、决定(六)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

7、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3、执行方式①当场收缴罚款②税务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一)概念和特点1、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2、特点:(1)当事人不服为前提,具有

8、行政救济的目的;(2)不告不理;(3)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①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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