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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原意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原意速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刚一颁布,就引起业内同行广泛关注。为便于大家最短时间掌握该司法解释26个条文的核心意旨,由该司法解释主要修改、定稿人之一的最高法院高级法官、肖峰博士对该司法解释进行系列分析第一条【多份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条文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
2、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意速读】多份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其他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合同无效。 第二条【发包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与施工合同效力】条文内容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意速读】起诉前,未取得规
3、划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拒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不得以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 第三条【无效施工合同损害赔偿】条文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原意速读】无效施工合同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主体为主张方。证明对象为损失大小、对方过错、损失与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大小确定不了,
4、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双方过错、损失与过错之间因果关系等因素。 第四条【出借资质情形下的连带赔偿责任】条文内容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意速读】连带赔偿责任加重了相关人负担,应当严格限制,故将连带赔偿责任限定在仅针对出借资质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范围内。这里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既包括达不到法定标准,也包括达不到约定标准。 第五条 【开工日期的确定】条文内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
5、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原意速读】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
6、开工日期。因非承包人原因,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第六条【工期顺延】条文内容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原意速读】承包人已按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但未获发包人确认的,有权主张工期顺延。符合约定视为工期不顺延情形的,不能主张工期顺延,除非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有合理抗辩。 第七条【发包人因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条文内容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
8、院可以合并审理。【原意速读】发包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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