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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司法考试试卷雷同考试成绩被作废 孙振国上诉终审被驳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行政法案件:司法考试试卷雷同考试成绩被作废孙振国上诉终审被驳回案情:孙振国,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民警是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并于当年9月18日、19日参加了该项考试。同年12月初,孙振国自称到吉林省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告知,因其试卷答案与他人95%雷同,故“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同时得到《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一份。 2004年12月15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下发《关于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被确认无效并给予进一步处理的函》,称:“在2004年国家
2、司法考试评卷过程中,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你省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请对上述应试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在该函所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中包括孙振国。 孙振国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随后,孙振国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孙振国上诉称,上诉人参加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并作答了四科试卷。2004年12月9日
3、,上诉人被告知因试卷答案与他人95%雷同,同时被宣布“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上诉人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司法部作出的上述决定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侵犯其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亲自主持公开审理了此案,终审判决司法部制定的规范司法考试工作的行政规章应予参照,其作出确认孙振国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孙振国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晏福增和司法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方志代表司法部应诉。当法官询问是否在现场发现孙振国等考生作弊时,晏福增表示,“我们用一句通
4、俗的话说,现场没有抓到手!”然而,在法庭辩论阶段,他们表示,近年来,在各种考试中,发现了近千起作弊事件,而他们对于雷同试卷的认定有科学的依据和严格的程序,司法部在评卷方面已经严格履行了职责。 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定授权主管与实施机关,有权制定相关规范司法考试工作的行政规章,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属部颁规章,应予参照;鉴于目前国家司法考试中存在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相对复杂,以及司法考试有效监管手段的相对缺乏,司法部根据评卷专家组的意见,适用当时有效的《国家司法考
5、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孙振国存在两门试卷与他人雷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部据此作出确认孙振国考试成绩无效并无不当。 但应当指出的是,确认考生的成绩无效,直接关系该考生的切身利益,确认机关应对被处理者本人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说明事实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与途径。但本案中,司法部在认定孙振国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其作出决定的行政程序存在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予规范。但鉴于上述不当之处并未造成孙振国的实体权益的侵害,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孙振国诉讼请求的判决并无不当。据此
6、,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应是什么?2.在本案件中,行政规章是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1.原告是否可以在在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宣告规章无效?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 二、主观卷答案雷同认定标准是: 两名以上(含两名)考生同一试题的答案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且错误之处亦高度一致。包括对答题要点、答案内容、语序、语句、词语等进行
7、综合分析认定。 四、客观卷答案雷同的认定标准是: 两名以上(含两名)考生在同一科目试卷答题卡上选择并涂写的答案达到95%以上的高度一致性,且错误选项亦达到80%以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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