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

ID:43699946

大小:18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12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_第1页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_第2页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_第3页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_第4页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_第5页
资源描述: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李建书与案外人“JS训练学习中心”签定《广告创作委托协议》合同,委托原告为“JS训练学习中心”的“全脑培训课程”创作广告词。原告按照约定进行了创作。实践证明,原告创作的广告词,特别是广告词的显著部分即“求学、就业、考试、升迁、压力重重,竞争激烈;全脑55课程,让你的效率比别人高十倍;学习和考试更轻松;让您的智慧和才华更出众;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颇具感召力。根据《广告创作委托协议》,对原告创作的广告词,案外人“JS训练学习中心”进行了2年半时间的使用,在17家杂志发布,取得良好效果。被告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的一款产品与案外人“JS训练学

2、习中心”的服务一样,销售对象也是各类学习考试者,用途相似,也用于阅读、理解、记忆、背诵。为了谋取利益,被告在广告的显著部分一字不差的抄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广告核心内容。另外,被告广告正文中,还有“达到‘一看就理解,一视就记忆的境界”这样的表达,与原告广告作品中“达到‘一视就理解,一视就记忆的境界”的句子几乎一模一样。案外人“JS训练学习中心”2月21日致函原告,称被告的广告“在客观上造成了以假乱真、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后果”,导致该单位无法在相关媒体上继续使用原告的广告作品,决定终止原订协议,并停止向原告支付各媒体使用费。原告认为,被告的抄袭盗用行为,严重侵

3、犯了其广告作品核心部分的著作权,使其失去了案外人“JS训练学习中心”应当支付的25万元广告作品使用费,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于3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广告词的著作权;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各个刊登侵权作品的媒体上,以相同的期数和相同的版面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责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认定:“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广告词中使用了原告作品,虽然被告在部份媒体上使用原告作品时对其中的个别字作了一些改动,这种改动仍构成抄袭,

4、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著作权。”但一审也同时认定,原告的主张即“请求本院判令被告按照JS中心应该支付而未支付给其的广告使用费金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与JS中心所签协议是否履行,属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涉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7条规定:“可以采取下面的方法:(1)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润为赔偿数额;(3)国家规定有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因此,上诉人请求依据所受损失即JS中心拒付报酬为计算损失数额的方

5、法,合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一审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在各媒体上刊登侵权的广告;(二)被告在其刊登过侵权广告的十八种杂志上,各刊登一次致歉声明,逾期不执行,法院将登报公开本判决内容;(三)被告赔偿李建书经济损失四千五百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