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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班一组来源:京华时报2016423女子透支14万给父亲治病获刑案例相关:京华吋报讯(记者张淑玲)父亲患了癌症晚期,需要透析,可在四川老家的医保14万余元为父亲治病。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5万元。同吋,为张某提供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薛某,也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2万元。案仮!I内容:据了解,今年53岁的薛某原为一机电公司检验员。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2014年6月,两人在海淀区板井路一光大银行内,薛某向张某提供了一张另一女子的身份证,由张某冒充该名女子,骗办
2、了_张光大银行信用卡。自2014年7月至11月,张某利用该张信用卡透支银行本金14.3万余元。因为远在四川老家的父亲患了癌症,一周需要多次透析,母亲又没有工作,巨额的医疗费已难以为继,张某便用这些钱为父亲支付了医疗费。虽被银行多次催要,但张某无力还钱。2015年5月9日,其被民警抓获。次日,薛某被电话传唤到案。2015年6月1日,张某的亲属代其偿还了光大银行本息14.9万余元。在庭审中,薛某、张某均认罪。张某的辩护律师王保根辩称,张某办理信用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父亲治病,其主观恶性小,且在家属的帮助下其已连本带息全部还
3、清,故建议法庭对张某轻判。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向张某提供他人的身份证,让张某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张某使用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且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张某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赔银行损失,故对二人从轻处罚。最终,法庭考虑到张某的主要犯罪所得均用于为其身患癌症的父亲治病,从司法人道的角度,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1个月,
4、罚款2万)Lo以下是同学的看法李隆盛看法:救父之情可以理解,百善孝为先,认为从轻审理这个案件。姜义成看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利益,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力与义务,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作为公民,我们不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严格执行。杜兴看法:中国的法治观念还不是很强,比起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和纠纷,人们更多的倾向于“私了”。这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法律作为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如果不去用,只会失去它的存在价值,总结:《关于办理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岀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该解释还对犯罪数额作出了规定,即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即立案标准。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6、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感‘馬:当代大学生对此防范较差,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法律保障不健全,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信用卡发放过滥,安全防范功能薄弱,从而诱使一些自控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卡奴”走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道路。所以同学增加知识,提高意识,远离违法。组长:姜义成10编辑:杜兴06组员:晁新凯01陈锐02陈岩03陈媛旭04崔博禹05冯元麒07谷业爽09李隆盛11李婷12刘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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