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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沪教考院自考(2006)50号)(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口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T: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高等教育口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市高等教育口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自考机构和主考院校自考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
2、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负责制订管理工作要求和办法,各主考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院校自考办)依据本办法,负责本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和实践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转考,毕业资格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证书查询认证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翻译的审核等。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在考籍管理中应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健全考籍管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第二章人员与设备配备第五
3、条主考院校应根据考牛规模设立自考考籍管理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作风正派,熟悉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七条市自考办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办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全市考籍管理办法。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院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考试成绩统计,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试成绩。四、审核考生课程免考中请。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六、
4、审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批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和证明。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试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第八条主考院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市口考办制定的考籍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院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二、落实并完成市自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负责新考生的报名工作,发放准考证。建立和管理木院校考生的考籍资料,考生考试成绩查询及《课程合格成绩证明》的发放。四、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转籍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院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坏节的考试考核工作。七、审
5、查受理本院校考生毕业中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颁发毕业证书。八、统计和上报本院校考生考籍有关数据。九、协助院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木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报名、成绩公布与毕业第九条准考证(本市现为工商银行自考牡丹报考卡)是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之一,其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发证日期、考生照片等信息。该证在考生首次报考入籍后统一制作。准考证号按全国统一规定的12位数字编定。第十条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等情况而失效时,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发证机构申请补发。第十一条首次报考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报
6、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拍照等)。一、考生的照片信息按以下标准和要求采集:1、背景布选用浅蓝色(棉布,毛涤布料均可),要求垂感和吸光好。2、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成像区大小为48inmX32mm(高X宽)。3、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灯具符合摄影亮度要求。4、文件榕式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考生的8位内部编号。二、考生身份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相一致。考生报名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者,须由本人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到主考院校自
7、考办申请变更,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其证明材料归入考牛考籍档案备查。第十二条课程考试成绩在当次考试后由市自考办统一发布。成绩公布包括向主考院校提供当次考试成绩数据和向声讯台、网站提供考试成绩查询。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由主考院校归入电子档案。考生如需要《课程合格证明》町到报考的主考院校中请领取。第十三条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到院校自考办登记提岀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结果由院校自考办通知考生。第十四条考生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由上海市高等教育白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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