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ID:43604942

大小:2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11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_第1页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_第2页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_第3页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_第4页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涉诉上访,顾名思义,是与人民法院诉讼、审判活动有关的上访;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载判,通过来信、来人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或党委、人人等有关机关不断申诉、上访的行为;包括来信访和来人访。且更多地反映在民事纠纷上。涉诉上访有着二个明显特点:一是不断升级性;一级部门解决不了再向上级部门申诉,直到中央有关部门。二是永无休止性;申诉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上访就不停止。近年来,涉诉上访的数量不断上升,势头很猛;在各类上访总量中占•了很重的比例;已给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带来了巨人的工作压力,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日前,全国£1上而下对涉诉上访的工作极其重视,也尽可能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所取得的效果却不尽人意;上上下下仍为涉诉上访工作疲于奔命,有关部门、领导谈“访”色变。究其原因是上访量的突然大量增长,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旧有的解决上访的机制经受不住这巨大上访量的冲击,信访部门穷于应付,工作极其被动。特别是齐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处理上访工作的机制还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解决上访的方法仍然是治表不治理,就个案解决个案,未找到一套行Z有效的方法。人量上访的存在,是目前我国的一种社会现象;涉及政治、经济、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原因。政治体制适合上访生存的温床,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大量的上访营养剂,加

3、上我国上访传统的历史原因,使上访在我国目前不可避免的存在并得以发展。政治的、经济的和历史的原因,是上访存在的宏观因素,表明了上访存在的必然性;但上访量的多少乂有十分复杂的社会个因,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个因的研究十分重要;它能在不触及敏感的宏观因素前提下,尽可能地找出它的微观因素,加以抑制、加以疏导,使其尽可能萎缩。并最终随着宏观因素的改善,使上访现象得以逐渐消除。因涉诉上访占据着上访的主位,因此对其个因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也尤为迫切。理性地、细致地寻找它的个因,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布置和应措施加以控制、引导。第一,现行的诉讼制度为涉诉上访提供了法律基础。我国的诉讼审判制度是实行“二审终审制

4、”;其本意是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就终结;产生终审生效的法律效力。但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再审制度(即审判监督制度),以及为进入再审所设定的“软性”条件,彻底地摧毁了二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一次乂一次地进行再审成为现实,再审的随意性越来越大:当事人可以中请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白行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再审、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引起再审。除此之外,党委、人大或有关领导的过问同样也能引起案件的再审,这是不可冋避、现实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案件再审的不是诉讼制度,而是权力。因此,不服生效裁判的诉讼当事人先是可以依法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然后还可以逐一向上级法院巾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巾

5、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进入再审;这都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诉讼当事人可以向党委、人大等能够管得了法院的部门申诉,也可以找有关部门的领导申诉;由这些部门、领导限期法院复查、以期能进入再审。表面上我们似乎是在责备有关部门、领导,但我们实质上是在责备现有的再审制度。止因为存在着可以让案件不断再审的诉讼制度,我们怎么可以指责当事人通过不断上访以期进入再审,追求满意的裁判结果呢?再审的人门既然一直向当事人敞开着,就不能禁止当事人进入;这样就导致了永无休止的上访,并出现非常不好的现象:只有满足上访人的要求,无论其要求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一方的上访才能真正结束;而我们的有关部

6、门有时也正是这样做,并不管上访的理由是否正当,只单方面追求息访的结果;最终导致上访的恶性循环。第二,全民法律普及不到位,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涉诉上访存在的内在因素。我国历来是一个人治社会,官权人于法权。特别是在地方上,往往一个官员的指示会比法律、法规更有作用,更有效力。人们可以置法律、法规不顾,而不能违背官员的指示。人们崇拜官权而漠视法权;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追求依法治国的今天,官权实质上仍大于法权;法权在官权面前仍然是底气不足、苍白无力。因此,人们并不愿意了解法律,更不愿意让法律朿缚自己;倒愿意服从更为有效的官权。另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欠缺使人们对法院的裁判不接受甚至抵触,以至于法院的判

7、决根木得不到执行。而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只要地方官员一发话,法院的判决就能顺利执行;这更进一步印证了官权大于法权。特别是当“法”与“理”发生冲突时,人们十分固执地守理而抗法。所以合理而不合法的上访容易成为上访中的“钉子户”,是最难息访的。有时,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和或缺性使得法院的裁判在依据、论理上十分软弱;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有说服力的裁判理出。既然法院的裁判始终不能成为事实上的终审,而裁判的依据又欠缺,说理又苍白无力;在这种情况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