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民事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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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事举证责任专业:律师(本)姓名:俞庆国一、摘要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i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c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从立法上看,我国举证责任制度体现为明确的行为责任和已广泛运用的结果责任耳明确规定了儿种特殊类型的举证责任,使证据立法具体化、明细化。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肯定了法官在一定情况下裁量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权力O本人认为我国民事证据立法虽然比较笼统,但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

2、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判实践中的司法漏洞,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打了坚实的基础。木文通过对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举证责任的渊源、举证责任的性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上的司法裁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关键词: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制度举证责任的分配二、举证责任概述和内容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也就是接受不利于已的判决即败诉。诉讼当事人是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利害关系人,他们最了解案情,又最关心案件审理的结果。因此,他们冇提供证据的积极性和町能性,

3、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并加以依靠,强调他们的举证责任,促使他们依法举证,承担自己的责任,为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妥•善解决起到积极的作用。举证责任是特定的诉讼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对一定的待征事实捉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实质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即当一定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需作出裁判的情况下,依法推定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败诉后果。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

4、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范举证责任,大大加强了程序立法,规范了诉讼权利义务。三、举证责任的渊源和发展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就举证责任确认了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为“原告有举证责任z义务”,它是“无原告就无法官”这一占老法则在证据法上的映现。其二为“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则无之”,即“肯定者应负举证,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项原则在司法实践及理论上,不能适应越来越多的“例外情形”。后来德国继受了罗马法上举证责任的概念,但也仅指证据提出的责任,当所争事实于最后仍真伪不明时,其判决或依人

5、格的优劣以定胜负,或对不提出证据者为不利判决,其至出现回避裁判的情况不一而足。纵观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制定Z初,依然残存着依宣誓制度以断是非的现彖。尔后德国民事诉讼法学家罗森伯格创立了法律耍件分类说,他认为,举证责任分配在原则上只有一个原理,UP:“若无一定法条的适用,则无法获得诉讼上请求成果的当事人,应就该法条要价与实际上已存在之事实,负主张及举证责任。”依其看法,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如果不是补充关系,就是相斥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理可从法律规范的这种关系屮求得。罗森伯格以适用范围的广狭及法律有无规定为标准,将法官审判案件必须遵守的规

6、则分为两类:一是基木规则;二是特别规则。由此,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就出现了。四、举证责任的性质关于民事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我国学者意见分歧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占•八、、•权利说。持权利说者认为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为维护口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具主张,应享有举证的权利。再者,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这里当然也包含了举证的权利。义务说。持此说者认为,举证责任是伴随诉讼中的事实而生的义务。当事人有提出诉讼主张的权利,同吋相应地负有举证的义务,当事人不尽举证责任(义务)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7、。败诉风险说。该说者认为,举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屮承担的败诉风险责任,是当事人未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时以及案件事实客观上难以查明时引起的法律责任。负担说。持此说者认为,举证责任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既非权利亦非义务,而是当事人为了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不得不承担的一种责任。若从反面观之,则是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危险而不得不负担的责任。本人认为,举证责任并非单一•的权利说或义务说,它是一种法律责任,是当事人未能履行举证义务而引发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权利说之所以不可取,理由有以下几点:(1)诉讼权利是诉讼利益的法

8、律化、定型化,是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权利人放弃权利,并不会给他带來除不能享受该权利以外的不利后果。(2)权利是相对义务而言的,作为一种权利,应有相应的义务人,而举证责任性质的权利说无法说明与权利主体对应的义务主体。(3)当事人的处分权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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