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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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操作规程》。一、参评院校操作规程(一)认真学习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有关评估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特别要认识到新评估方案推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

2、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与意义。(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开放准备参评院校要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常态建设机制。在保证数据采集的原始性、即时性、独立性、写实性的前提下,做好常态数据平台上报与开放准备。(三)申请评估凡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评估申请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育厅提交正式评估申请(附学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统计表”,表见附件一)。评估申请应在计划正式评估时间前六个月提交。(四)接受条件审查参评院校提交正式评估申请后,省教育厅应在接到评估申请后

3、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院校进行评估条件审查。条件审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承担,审查可采用核实《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下达正式评估通知,审查未通过的学校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五)院校自评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细则》组织自评工作。自评要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照«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以《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分析基础,对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

4、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院校概况;2.评估基本条件自查的结论;3.基于《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统计分析,重在展示《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内涵与特色的自我评估;4.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5.整改措施。(六)材料报送和公布1.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登录密码,并将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信息,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2.专家组进校当天提供:(1)

5、自评报告、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一式十份。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3)学校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兼课周学时);(4)全体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技能等级、任职时间、任教课程、所在教研室、所在系);(5)全校学生名册;(6)全校现行课程表(含实践);(7)学校近2年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8)学校当年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9)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6、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七)接受评估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省教育厅安排,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1.坚持不搞形式,不造假,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2.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开展考察评估工作;3.遵守《实施细则》中所列各项纪律。(A)进行整改各参评院校要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实施。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应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申请接受专家组的整改回访。整改时间原则为半年至一年。二、专家组工作规程(-)专家组组建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

7、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8人(含秘书)为宜。专家组成员与参评院校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省教育厅申请回避:1.现任职或受聘于参评院校;2.参评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3.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二)准备工作1.认真学习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评估文件、近年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评估方案的指导思路、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关键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1.研读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行业)

8、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发展规划等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给出预审意见(表1)提交专家组预备会议。2.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交流各位专家预审意见并形成考察评估方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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