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预付卡金融监督体制构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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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预付卡金融监督体制构建论文消费预付卡金融监督体制构建论文预读:摘要:一、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我国消费预付卡法律性质仅以金融法视角分析预付卡法律性质其结论并不完整,因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和商家还达成了合同关系,广义上预付卡屈于合同范畴,只不过人们对于预付卡合同归类尚无统一结论.当前流行服务合同说与要约行为说,预付卡合同可从两个阶段分别试以分析:一是消费者与商家达成协议的购买阶段,二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并由商家履行诺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阶段•第一阶段商家与消费达成预约合同关系,预付卡此时表现为预约合同,而之后的持卡消费阶段,商

2、家又与消费者达成本约合同关系,此时预付卡演变为本约合同.因此,从合同法角度进行分析,预付卡应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相结合的复合型合同——也可称之为特殊无名合同.具体解析如下:1•预付卡与要约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约⑤的效力仅涉及要约方,而对受要约的一方不会产生任何约束力现在很多人认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是向商家发出了要约,而实际消费和商家提供相应的服务则为承诺,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为,《合同法》没有规定受要约一方的承诺是必须要做出的.相反,现行《合同法》规定“受要约的一方在收到要约后有作出承诺或者不予理会的自由选择

3、权"•现实生活中,一旦消费者购买了商家发行的预付卡,也就意味着与此同时商家也担负起了将来为消费者服务的义务,这是商家的应为行为,而不是可由商家白由选择为或不为的,只是服务的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确定,这显然不同于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预付卡要约行为说无法成立2预付卡与服务消费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服务消费合同的定义⑥,服务消费合同学说认为消费者一旦购买了预付卡,那么与商家之间就建立起了合同关系,而且消费者己经履行了将来的付款义务,预付卡所有者就有权利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亨受到商家之前所承诺的商业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内容

4、在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就已明确.但现实生活川,在预付卡购买阶段消费者与商家根本无法明确未来的交易内容,如交易的吋间、地点和方式,彼此间的具体权利义务此吋也无法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此阶段不过是双方成立了一种将來订立合同的意愿而己,更具有预约行为的特性,显然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将预付卡简单看作是服务消费合同.3.预付卡与预约合同、本约合同.基于《合同法》对要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定义⑦可以断定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与商家达成的是一种预约合同关系,因为此时实际上消费者与商家是成立了一种将来成立合同的意愿,消费者的具体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地

5、点,以及商家实际履行承诺的方式在此时尚都无法确定,有待于将來另一个更为详细的合同即本约合同的成立•所以,消费者购买预付卡阶段完全符合预约合同的特征与定义,此时与商家达成的是典型预约合同.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是相互对应的概念,没有预约也就没有所谓的本约,但两者实际上是一对相互联系但又各自独立的关联契约[4].本约与预约主要存在以下不同:(1)合同目的不同.预约是为了抓住瞬间的交易机会,防止机会的流失,促成本约合同的成立•而本约合同则是为了真正的实现交易,取得本约履行后的经济利益.(2)缔约时间不同.预约实际上是产生于本约的协商

6、阶段,在本约合同真正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3)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不同.预约是为将来订立本约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无需彼此Z间确立具体的权利义务,只是相互承担未来订立起木约合同的义务,但此时无需就将来规定于本约合同内的权利义务进行履行.而本约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进行实际交易时对各自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在此合同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十分明确完整,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本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根据对比可以得出本约合同定义、特征与预付卡消费阶段相匹配的结论,因为此阶段与预付卡购买阶段相比在缔约冃的、时间以及内容上不同,商家与消费

7、者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也只有在本约合同的履行屮才能得以体现.购买预付卡与预付卡消费Z间相互独立又紧密相连,这两个阶段分别与预约合同和木约合同相吻合.因此,从合同法角度可以判定预付卡实质上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新模式.二、我国消费预付卡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近年,我国陆续出台有关预付卡监管的规定与政策⑧,预付卡规制措施正逐步完善,预付卡市场较以往也更加规范,但是在预付卡市场争议的数量上,根据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数据表明,仅2010年一年因预付卡产生的投诉纠纷事件就达到1500起以上⑨,而在北京由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于2010年11月公开

8、的2010年度北京市经济类纠纷案件统计表中,预付式消费纠纷也占据了该统计表中总体纠纷数量的40%以上,达到2000余起,涉及金额2亿多元,其中更以北京青鸟健身的“停业风波”为代表,该“风波”不仅是健身行业的一场地震,更折射出我国当前预付卡金融监管措施还没有完全制度化,规范化,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大都仅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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