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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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论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建议论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建议  摘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检察建议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早已有所运用,这次检察建议写进《民事诉讼法》有重大意义,其使得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了法律依据,名副其实,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检察建议完善了检察监督方式只有抗诉一种的不足,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充分、更便利地行使检察监督权。但是检察建议的规定存在具体操作不明等问题与不足,还需要在进一步发

2、展中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检察建议  民事检察建议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其产生基于民事检察监督的的需求和目的。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权,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体现了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法理,保障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达到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增加检察建议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民事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形成了相辅相承的态势,以更好地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但理论界对于检察建议的认识仍然存在分歧,检察建议适用对象和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使

3、检察建议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的规定与评析  从广义上讲,凡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法律监督过程中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可称为民事检察建议。这个概念下的民事检察建议至少有三个种类,一是民事再审民事检察建议;二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的其他检察建议;三是因民事诉讼而对其他单位的检察建议。本文针对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建议进行分析,所以本文的检察建议仅指两种,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和民事诉讼中对法院的其他检察建议。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  根据新《民事诉

4、讼法》,检察建议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的再审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的检察建议。其中检察院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依当事人申请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有再审建议权,使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人民

5、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的进行和深化,有利于检察院更好地履行职能,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  (一)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符合再审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既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同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又可以不经提出检察建议而直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是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是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6、错误的。前两种情形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或逾期不处理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因此,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向法院申请再审未如愿是其前提条件。第三种属于再审之后的权利救济方式。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这是对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处理效率的要求,尽快解决纠纷,更大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条还规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只能以一次为限,防止当事人滥

7、用权利,影响诉讼效率,破坏既有的司法秩序。另外,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应有事实依据或初步的证据,对第一种应证明自己的再审申请的事实依据,第二种要对法院逾期未做出裁定提供事实依据或初步的证据,第三种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  (二)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这一规定无疑突破了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察建议的范围,检察监督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审判监

8、督程序,即事后监督,也适用于审判活动中,即事中监督,体现了民事诉讼不但追求实体公正,也追求程序公正。  二、检察建议的效力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建议效力问题没有进行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是否必须接受或者不接受应当如何处理缺少程序性规定。检察建议是否具有强制力,法学界意见不一。  笔者认为,建议通常是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意见,具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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