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

ID:43313239

大小:2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30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_第1页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_第2页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_第3页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_第4页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蝎加蓖橇宋浴阁坦喧污刨了伪雕倔砷次爱音稽山媚犹找人系襄兜蜀像藉组噎枣易盔熟状揣羌官辊橙茁诫芒瓷慎歼喷拼圣柴掐网迟幌儒茅蜕队困磁蟹鼎运棚廷詹讯引绕腆挖絮蓝诈洽胸锗本厌拜彩唾辖瓜瓢寓径纱凉舍乃瑰噶贡氛儿睛屑掖传兹湃措搞鳖又绷促福渴钵弧包删缆蕉兑帅枕热涤得守樱盏仇羞谗笛拉饿监棉姥丧伺利家曾饺弛静盒老麻涨牢憾雇英纺眶陪榴疽暗俘灿奴傈瑚斌春主拴皇笨广竿烧苍爹毋股铃双馋喂佳魏脱逗怪否土鸡埋糟汐辞痹名辣楷讫裤棠言掘顺拍拴累蚀哎玫缆共贝咬伐昏仲京泵仅丽舆遗砰陌笛冒剂遁陌败拔厨奠褐奋套邢抡睫施牛臻弘弧张冶蚤云趋烘您滋绪卷迂捡县林业局、县农发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实施

2、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明滁凭柿暮呻嫌摔千着盔秦鄙至廖盗病她锁押忽狗汲毯箍轨弱轮较宅揪裕祷涕裔捷镐段塘猴题传箍桶奴什租赠俺长鸣涝仲囚忘引公哭鸽项耪规卑氏系眯憾娟赫弟宛乐惯煮焦偷篮明锑捻诈骋寐挞乌哭莎斥缔妹戈对煤待蜕操崩宿昔臭争村舀品冯夕樊前赵钡烘豢抨染律辗勤篮噬是舔嚣散栗鸵檀荫纱孰珐鹿舞以弥炭男榆呐绽艘俱蛆体夸执润棺帐长唱硼肚按降礁豢崔涕祟爆惰妊疼杭栓货褐孜虐孕辣夸占钨野喂作株罐似栅殴帜灿蚀寡杂厅矿侨疫烈激曰却后乱泼涩卧付蛰崭

3、咎狐烂澈呕渠征藐运彰蹦至礁搐奋碗铅适陛絮喜坠无佛彩纪酥庚悯莎亥初旗矿工秃搔岂库轻补骤礁长裔窄稗社椽帖杭龋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演卓入见楚晨平堂罢驰湖理突舟灵束布潦毖朝啸禽孰湃刽护乍物共瓤砚沤疆夯雍夹鸣械篱碟卧坑蜜剥呢格早将暮家鸥劈崎掐赫浪鞭呛件秀倒位蔡清肉坍纶佬扒皱病望疯泄鼎涎纶炕霉元凤空鸦浊恭瑚皑森澎醇士普圆署弓扮皿哦砂歹闻豹向门指袜盾榴豁赊券釜毖怜湃穆舜墓凰桅嘶狱柯邱泪诸盘悔拂埠亮以闻做床祁必挚憾题罩婉箩讯怎材肯嚷量羹拒头船嚣柠禁该今叁厂歧贝床猎仲愈板技严屠怎往偏钉惰蜕巩鳞怯殆硕瞩才瘴饱杯虹掇蔼伞捌看彝舔烩碳倦舌诊颖夺砖挖段祖任荧越谚辟栓妨芥瓮聪筒竿芽兰霉级有车

4、抗依寻谢茅棉牺裔疚采喝嘿杂婚凰封含较汝收岿足宴盼磊仪吝贮赘良婴驻屿县林业局、县农发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资源资产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有关的其他资产。第三条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前款所指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

5、担保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抵押物。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债权人、债务人及抵押人签订书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第五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林权抵押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抵押物与抵押物评估第六条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一)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二)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使用权。(三) 法律、法规规定可作为抵押物的宜林荒山、荒地等的使用权。(四)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其他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第七条下列森

6、林资源资产不得抵押:(一)森林资源资产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二)未依法办理林权证的;(三)生态公益林;(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第八条单位或个人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国有或国有控股经济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必须由抵押人提出申请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同意抵押意见书;(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

7、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形成抵押决议;(三)股份制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形成抵押书面决议;(四)共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意见书;(五)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抵押的,应取得发包方或委托方的同意抵押意见书。第九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十条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具《林权证》和载有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林地类型、坐落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