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

ID:43215483

大小:956.51 KB

页数:53页

时间:2019-10-03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_第1页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_第2页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_第3页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_第4页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案例研究第二讲法律行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法律之“加班”万桂峰2011.09.30目录一、加班的含义二、加班的安排三、加班的补偿四、加班违法的法律后果返回一、加班的含义(一)加班的概念(二)相关的问题返回(一)加班的概念1、加班分为广义的加班和狭义的加班。2、广义的加班,指的是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具体包括加点和狭义的加班;3、狭义的加班,指的是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加点,指的是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4、通常所说的加班为广义的加班。返回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定义: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指的是按照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应当工作的时间: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工

2、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返回关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颁布)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九条规定: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

3、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返回(二)相关的问题1、什么叫加班?2、我国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什么?3、是不是只要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即属于加班?4、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5个小时,或者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5.5个小时,是否可以?5、计件工人是否存在加班,如何认定?返回是不是只要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即属于加班?答:不是。这里需要区分不同的工时计算制

4、度:(1)标准工时制:每日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共计超过40小时,超出的部分即为加班。(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不属于加班(判断的标准为平均时间,而非休息日与非休息日),但法定节日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3)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即不存在加班问题。附:法律规定返回关于

5、“日工作超过8小时或者周工作超过40小时,是否构成加班”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一条规定,企业除实现标准工时制度外,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

6、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日工作超过8小时或者周工作超过40小时,是否构成加班”的法律规定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

7、的工资报酬。关于“日工作超过8小时或者周工作超过40小时,是否构成加班”的法律规定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返回每

8、周工作6日,每日工作6.5小时,或者每周工作7日,每日工作5.5小时,是否属于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