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

ID:18854424

大小:6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26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_第1页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_第2页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_第3页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_第4页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期末复习之法律行为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1.名词解释①私法自治: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亦即于私法范围内,法律允许个人自由创设法律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②法律行为(个人创设法律关系的最主要方式):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其一,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其二,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最基本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不等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区别于其它法律事实的地方在于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而其他法律事实不

2、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其三,法律行为是发生私法上效果(私权之变动)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的关系①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现行法上的表现,尤以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为中心。②在现代法上,法律行为概念对于私法及法秩序的构成起到了重要作用。③法律行为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是以意思为其核心,无意思,即无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自由两方面的意义:(1)排除国家公权力对法律行为的干涉(2)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信赖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1.以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数为标准划分①双方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台湾地区“民法”上称为契约

3、。财产契约——债权契约、物权契约、准物权契约契约身份契约——亲属契约、继承契约②单方行为: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债务免除、代理权的授予、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解除权行使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遗嘱、设立财团的捐助行为(基于私法自治原则,非依本人意思,不能对其发生权利变动。依单方意思为他人设定义务的例外,赋予他人权利的为当然。)③多方行为:由同一内容的多个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合同行为是多方行为的别称,不可与双方行为的合同混淆。<区分三者的有意义在于对成立要求有所不同>2.以法律行为是

4、否依一定形式为标准①要式行为:其意思表示须依照一定形式,或在意思表示之外尚须履行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非依特定形式者,原则上为不成立)②不要式行为:无须依照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可以不依特定形式自由为之)3.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须现实成分如物之交付为标准①要物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现实成分如物之交付方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实践行为。(在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合同才成立。)②不要物行为: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诺成行为。4.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或其死后为标准①生前行为:其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的法律行为。

5、(由当事人约定)如:赠与合同②死因行为: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如:遗赠5.以法律行为效果之种类为标准①财产行为:以发生财产上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②身份行为:以发生身份上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6.民法理论将财产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①负担行为:发生债权债务之行为,又称债权行为。②处分行为: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丧变更之行为,可再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7.对于财产行为,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之不同为标准①债权行为:以债权债务之发生为内容的法律行为。②物权行为:以物权之设定、转移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8.以财产给付为标的的法律

6、行为,以双方当事人均获得利益或仅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为标准①有偿行为: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②无偿行为:一方当事人不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9.以法律行为之相互关系为标准①主行为:不以他行为之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②从行为:以他行为之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10.以法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①独立行为:有独立的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②补助行为:不具备独立的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11.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①有因行为: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②无因行为: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

7、为。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一、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别成立要件,指一般/特定的法律行为所共同/特有的成立要件。[一般]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特别]在要事行为,一定方式之履行;在要物行为,物之交付。二、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别成立要件,指一般/特定的法律行为所共同/特有的生效要件。[一般]①当事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须意思表示真实;③标的须合法;④标的须可能和确定。[特别]三、法律行为之标的法律行为之标的,亦即法律行为之内容。标的合法,指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标的确定,指法律行为之标的须自始确定,或可得而确定。标的不能,法律

8、行为不生效力。分为:①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原因不同。事实不能使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不能属于法律行为内容违法问题。②自始不能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