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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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司法关系,即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会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

2、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静的要素为主体和课题。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变动原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改特称权利之所归属;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要成为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

3、须经法律之认可。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成为“人”。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见后文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之变动,通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变更的结果,但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产生民事权利变动之前提,两者应有区别,不可混淆。其区别如下: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与民事权利的发生不尽一致。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民事权利的变更并不相同。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与民事权利的消灭亦不相同。(二)民事权利的变动的分类1、民事权利的发生(1)民事权利的绝对发生,指民事权利独立地、不依附既存之其他权利而发生,自权利主体言之,则为权利的原始取得。(2)民事权利的相对发生民事权利的相对发生

5、,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发生权利。自权利主体言之,则为权利的继受取得,或传来取得。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

6、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的继受取得与设定的继受取得。前者指权利主体变更而权利内容并不变更;后者指前权利

7、主体仍保有其权利,而基于该权利二位另一主体设定新权利。2、民事权利的消灭民事权利自其主体脱离,成为民事权利的消灭。自权利主体言之,则为权利的丧失,权利的消失,亦可分为绝对消失和相对消失。绝对消失,指权利本身终局的消灭。相对消失,并非权利本身消灭,只是权利脱离原主体而改属新主体而已。3、民事权利的变更(1)民事权主体之变更民事权利的变更,指民事权利不失其同一性而变更其形态。(2)民事权利内容之变更民事权利内容之变更,又可分为量的变更与质的变更。(3)民事权利作用之变更民事权利作用之变更,指权利效力的变更。六、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

8、因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两大类,即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一)自然事实民法上所称的自然事实,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自然事实又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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