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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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计划学时:4课时学习目的和要求:理解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和监护的概念,认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掌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具体划分、监护人的确定方式、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具体问题。本章核心问题1.什么是自然人?2.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3.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4.什么是监护?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5.什么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这两项制度有什么作用

2、?本章学习总结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1.什么是自然人?教材内容:第51页1.1自然人的定义(教材):自然规律、法律人格、相对于法人1.2自然人与人:生物人、道德人、法律人康德:“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做物;而有理性的生灵叫做‘人’,因为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本身,而不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1.3自然人与公民1.4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是自然生命体,法人是为特定目的存在的社会组织体。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2.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教材内容:51-55页2.1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2.2民事权利能力与

3、民事权利有何区别?2.3“出生时”的认定标准及其意义是什么?2.4如何理解胎儿的特殊法律地位?2.5如何理解死亡时间的认定标准与死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律上的“人”的英文表达:person,来自拉丁文“persona”一词,即“人格”,具有“面具”的意思,是指演员演出时扮演的各种角色。在罗马法中,根据周枏教授的考证,有关“人”的三个用语,其一,“homo”是指生物意义上的人;其二,“caupt”是指权利义务主体;其三,“per

4、sona”是指权利义务主体的各种身份。一个人必须同时具有“自由人、家父、市民”三种身份,才能拥有“caupt”,即在市民名册中拥有一章的资格,才能是罗马共同体的正式成员,否则就被视为奴隶或者从属者或者外邦人。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3.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教材内容:56-59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去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

5、,人的存在与人的认识能力。第二,是否每一自然人都具备不同。第三,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尽管在性质、发生时间及确认根据上是不同的,但二者有密切的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关于该问题的三种说法:教材57页自然人的不法行为能力即自然人对其不法行为负责的能力,又称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与经济能力的关系:《民法通则》第133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2条《民通意见》第161条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主要涉及

6、行为的法律效力判断;责任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基础,主要涉及侵害行为所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民法通则》第133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

7、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2008年3月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民通意见》第1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第1款: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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