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三章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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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姚辉编著第三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法律行为的代理引例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第一节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一、从“法律行为”到“民事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一、从“法律行为”到“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Rechtgeschaefte)一词是德国学者创造的法律术语。简言之,法律行为即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

2、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问题与思考】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上还存在一个同位的概念——法律上的行为(Rechtshandlung),其中包括事实行为(Realakte)与准法律行为(geschaeftsaehnlicheHandlungen)。按照德国的法律行为理论,事实行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完全由法律确定其法律后果的人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事实行为不是表示行为,而后两者都是表示行为。事实行为又分为两种:其一,完全独立

3、于人的意志的行为,其二,虽然涉及人的意志,但此种意思并不是主动追求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意志,其目的在于发生一个事实上的后果。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主体或意思表示数量可以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按法律效果可以划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是否要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又可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行为是否能从对方取得对价可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等等。其中依其效力的不同,可分为负担行为及处分行为。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指以

4、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亦称为债务行为或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则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包括单独行为和契约。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之处分行为,如债权或著作权的让与、债务免除等。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实益,首先在于明确处分权人在为处分行为时必须具有处分权能,其次,对于处分行为适用确定原则。处分行为的效果可以对抗任何人,是“绝对的”。与之相反,负担行为使行为人

5、仅仅相对于另一个或数个特定的人承担义务,因为只具有“相对”的效果。第二节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含义及其结构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三、意思表示瑕疵一、意思表示的含义及其结构“意思表示者,对于外界表彰法律行为上之意思之行为也。即以具有足以形成法律行为之内容之意思,表示于外部之行为,为意思表示。”按照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可以将意思表示划分为五个阶段,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果某一民事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就不能认为是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6、与法律行为是否因而相同,有各种不同见解。作为不同的概念体系,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尽管有密切的联系,但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第一,意思表示只能是一方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的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则构成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第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第三,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时间是不同的。第四,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生效是不同的。最后,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不同的。三、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意思表示瑕疵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可分为意思表示不自

7、由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两种情形。狭义的意思表示瑕疵仅指意思表示不自由,即在表意人受他人干涉、未能为自由的意思决定的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瑕疵(一)欺诈、胁迫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于胁迫,则是指向被胁迫人预示某种不利情况,从而使其意思受到干扰,陷入一种心理上的困境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三、意思表示瑕疵(二)乘人之危对乘人之危行为的界定,学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民通意见》,乘人之危行为具有四个特点:(1)一方故意利用

8、对方所处的危难境况;(2)被乘危人作出了非真实的意思表示;(3)意思表示对被乘危人严重不利;(4)乘危行为是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因。三、意思表示瑕疵(三)重大误解【案例】工商行吉化办事处诉关瑞存单纠纷案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上,均使用了“重大误解”这一概念,其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误解、误传在含义上有相交错处,也有根本不相一致处。三、意思表示瑕疵错误,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导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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