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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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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哨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机关各部门、乡属事业单位。第二章财会人员管理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乡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乡财政所和乡财务管理管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第四条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
2、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第五条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乡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第三章财政预算决算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乡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八条财政支出预算的编
3、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乡属企业),并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第十条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乡财政专户;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第十二条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第五章支岀内容规定第十三条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
4、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第十四条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和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第十五条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第六章审批权限第十六条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乡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
5、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的审批权限:一、各部门工作经费的支出单据,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证明人)加具意见审核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销。备注:单张单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由乡长审批签字方可报销。二、不属于部门经费的的支出单据,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证明人)审核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签字,由乡长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第十七条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其他经费),部门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乡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乡长审批。政府经费借款由乡长一支笔审批。因公借款应于本月
6、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第七章支付标准第十八条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乡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第二十条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乡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乡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乡主要领导批准
7、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乡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06〕45号,)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第八章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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