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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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教学目的与要求】夏商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作为与国家相伴而岀现的法律制度,也是处在初创阶段。学习本章,在了解夏商两代法律的基础上,掌握刑罚制度及司法制度。【教学重点】中国法的起源,夏商两代的法律制度【教学难点】中国法的起源【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方法】讨论与讲授结合【教学内容】中国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文明古国Z-,也是人类社会古代法起源较早的重耍地区。约从公元前30世纪的炎黄时代起,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瓦解和早期宗族部落制国

2、家的形成,中国古代的法即开始孕育产生。这种脱胎于史前社会的古代法,以源于原始习俗的习惯法为主体,其法律形式主要体现为礼与刑两部分。前者最初由涪仰崇拜或宗教禁忌等祭祀礼仪规则及伦理道德习惯升华而成,后者从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行为规范发展而来。经过炎黄以来尧、舜、禹时代数百年的发展进化,到公元前21世纪,夏禹传位于子夏启,正式建立以夏后氏为核心的夏政权。夏代共传十四世十七王,历时四百余年。公元前17世纪,商汤率部推翻夏桀统治,建立商政权。商代历经十七世三十一王约六百年,到公元前11世纪,为西周所亡

3、。夏商两代是北方黄河流域先后建立的两个宗族部落国家集团联盟,是中国古代法的初步发展时期。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日常交往的渐趋频繁,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尤其是社会关系的FI益复杂化而出现的。尽管某些简单的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伦理习惯或行为规范可能起源较早,但相对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法的产生,则只能出现在相对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产生之后。在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组织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并不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等国家调整规范,

4、社会长期处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权威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为保障。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口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

5、切问题,都由半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在一些极端场合,有时也以决斗、复仇或战争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争端。但这完全是在民主、平等的名义下进行的,丝毫不具有征服、奴役或压迫性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公兀前5000年左右起,人们的劳动生产力已能创造出维持简单再生产之类的最低消费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并且迅速转化为社会财富,逐渐被某些氏族首领据为己有。最晚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社会劳动分工日渐扩大,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阶层和从事精神生产的宗教神职人员以及从

6、事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相继出现,私有制、贫富分化及社会分层日趋显苦。少数垄断社会资源的上层人物,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调整和解决矛盾冲突,开始建立国家机器,法也就应运而生。就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刑和礼两类。刑与战争密切相关。历史上有刑“始于兵: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战争屮产生的军法。“黄诣以兵定天下,此刑之人者:及“大刑用甲兵:等记载都说明,黄帝以來的军事征服与兼并战争就是最早的刑罚,其间产生的军法就是最初的法律。《汉书》卷六十七《胡建传》

7、关于《黄帝李法》的记载虽有后人主观臆测之嫌,但古人关于“李,,为“狱官名"或“法官之号,总主征伐刑戮Z事:的解释则说明,最早的刑兼有军事镇压与刑罚制裁双重涵义,最初的法源于军法,其法官或狱官兼掌军事指挥和司法裁判两种职能。这是由于军事战争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律和严格行为规范的集体行动,必须有统一的军法协调指挥参战人员,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而此类军法就是最早的法;将其略加改造适用于平时的生产生活,便转化成了普通的法律。另一方面,军事战争是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军事首长可以直

8、接行使法官或狱官的司法裁判及刑罚执行职能,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故冇“兵狱同制"之说。可见,“兵"即战争是刑、法、狱等起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法的起源过程中,罪名、刑罚及罪刑适用制度相继产生。中国早期的刑罚非常野蛮,它以摧残身体的肉刑为主要内容。据说黄帝以来曾以“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窄,薄刑用鞭扑:为五种刑罚手段;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Z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則、耳I」、稼、黠:,也发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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