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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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项目安排要符合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着重于发展产业、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第四

2、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二)坚持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分离、相制约的原则;(三)坚持资金直接到村、到户、到项目,贫困户直接受益的原则;(四)坚持注重质量,强化绩效考评的原则。(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一)贫村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贫困村实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项目;(三)贫困村发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等社会公益项目;(四)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的种植业、养殖业

3、、农产品加工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劳务业以及电子商务等项目;(五)贫困户住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六)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村民互助资金扶持项(七)贫困地区农民农业适用技术与贫困人口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实施“雨露计划”等项目;(A)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科技扶贫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等项目;(九)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围绕编制、审核扶贫规划和项目计划,管理检查项目实施等方面支出;(十)其他财政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一)修建楼堂馆所及商品住宅项目;(二)行政事业单位工

4、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应由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四)各种形式的偿还债务和弥补亏损;(五)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三章扶贫资金管理第七条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报账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供货商或项目实施单位)。对与农户结算的零星支出,通过“一卡通”形式,实行打卡发放,不得大额提取现金结算。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专户,县财政局委托乡(

5、镇)财政所(分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及报账情况将资金打卡到户。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同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含提供劳务和扶贫物资供货单位)为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第十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列入《XX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扶贫项目及物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需由政府采购的扶贫项目及物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第十一条财政扶贫项目启动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可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实施过程中确需拨付资金的,须严格履行程序。第十二

6、条报账票据必须真实.合规、合法,严禁“白条”报账、代签代领。所有报账票据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乡(镇)主要领导、包村乡(镇)干、驻村扶贫工作队长、财政所长(分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第十三条财政扶贫资金工程类项目报账时须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报账申请书、承包合同副本(招标工程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预决算书、工程款税务发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其他有效的凭证和资料。第十四条财政扶贫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建设

7、工程项目,按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10%暂留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一年以后,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第十五条以现金、实物形式直接补助到农户个人的,报账时需提供:到户现金或实物补助登记表。登记表须载明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助类型、卡号、金额,或实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内容,并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章儿村委会盖章,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以现金形式补助到农户的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经审查盖章的资金发放清册纸

8、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存折。第十六条产业类贴息项目报账时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付息凭证,项目贴息还需提供扶贫措施承诺书。第十七条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未列入财政扶贫资金年度计划的项目;随意调整变更的项目;报账要素不全、手续不完备的项目;虚报虚列、报大建小的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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