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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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有效保证我院年度目标按时完成,加强目标责任制的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参照《**省教育厅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年末学期结束前进行(一般在1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凡院属部门均下达目标任务并实行考核。第三条部门目标责任书由4部分组成,即共性目标占15分;职能目标占45分;第三方评价占40分;申报发展目标(另加分)。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发展目标三个部分。共性目标

2、是所有部门都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包括班子建设、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保卫、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及全院共性的重要工作;职能目标是各部门的主要职能任务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中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是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重大,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且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任务。第五条对共性目标实行过程管理,职能目标实行指标考核管理,两项目标中的各项指标总分为60分,其中共性目标15分,职能目标45分。共性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总量、工作时限、工作质量、工作责任等,建立日常工作基础台帐,根据日常工作过程和完成情况评分。

3、职能目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完成的比例评分。第六条第三方评价由学院领导评价、部门互评和师生代表评价组成,满分为40分。其中院领导评价占30%,部门互评占40%,师生评价占30%。第三方评价人员组成与方式。(一)院领导评价:由学院领导对院属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二)部门互评:1、各系(部、院、中心)领导对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评价;2、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对各系(部、院、中心)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三)师生评价:1、由各系学生代表对本系部和与学生直接相关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2、由各系教师代表对其他部门的工作

4、绩效进行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第七条对发展目标采取激励管理,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加分。对于部门获得省部级或省直厅表彰奖励、同行专家权威认定的工作,予以加分。第八条考核程序将采取"自我测评一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一党委审定”的步骤对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自我测评,是由部门以记分方式对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的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逐项提供目标已经实现的依据,并且就发展目标的落实情况和某项有突出成效的工作向学院提出加分申报;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是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部门目标任务中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党委审定

5、,是由党委集体分别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积分予以审查认可,并对各部门的加分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批。第九条学院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评建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部门工作职能、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二)负责组织、协调学院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分别按系部、党群、行政三个系列组织考绩考评,搜集整理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

6、支撑材料,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系部按教学工作评估进行考核。(三)汇总各部门考核的全部资料,并分别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的突出成绩或突出问题、共性目标和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申报加分的工作项目提出简要的文字评议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第十条为完善激励机制,学院设立岗位绩效津贴。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与学院年度个人考核评优挂钩(考核排序前20%的部门,其负责人将取得优先评优的资格;考核排序后20%的部门,取消其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与年终职工的收入分配挂钩;与干部的考核和使用挂钩。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发展目标考核结果的使用

7、分别是:(一)对各部门责任目标考核总分进行排序并据此核发年终部门岗位绩效津贴,总分排名在前5名的部门按110%核拨,总分排序在后3名的部门按90%核拨,其余部门按100%核拨;若年终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的部门,年终部门岗位绩效津贴零核拨。(二)如考核中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当事人的年终岗位绩效津贴零核拨,承担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50%核拨。(三)从岗位绩效津贴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对完成发展目标和有突出成效单项工作的奖励。其标准依据当年目标任务的数量、层次和绩效津贴运用的实际额度,由院党委研究决定。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1年

8、起试行,原《********学院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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