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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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监理责任重庆南州建设监理公司黄晓全什么叫质量事故?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祁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列为工程质量问题,由企业自行处理。由于监理的社会环境不很好,不少单位人员对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及监理工作缺乏认识,很难对监理工作给予支持,有的单位,一发现质量问题,既不管事情的大小,也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就对监理的工作横加指责,对监理造成了极人的伤害,所以,在此主要阐述

2、监理在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理的知识,特别阐述监理的经济责任,希望与更多的同行进行探讨,达成共识,纠止一些单位人员对监理存在的偏见,以维护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下面举一例帮助理解监理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的监理责任。我司监理的长寿桃园小区工程,属渝发建筑房产开发公司的高档住用房,总建筑面积35700m2,共14个单位工程,分为三个组团,分别由三家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合同于2000年7月

3、28日签定,2000年9月25日正式开工,应业主邀请,监理于9月5日进场)。该工程外墙大面积为缸砖饰血,外墙面每层均有凸出墙面的线子(呈状),设计要标求作外墙涂料。II、III组团施工进度较快,于2001年4月初开始施工外墙线子涂料,施工前,开发公司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外墙涂料腻脂配合比(详2001年3月22日通知附页)。施丁单位按照业主指定的腻脂配合比进行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腻脂所用材料已按监理规划所要求的程序进行了控制。2001年5月9H,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II、III组团外墙线子涂料出现脱皮现象,总监于5月9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局部暂停施工,并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同时将通知抄送业主备案。事情发生后,业主在5月13日、5月23日、5月25H均召集有关各方开会进行了讨论,并对腻脂配合比做了试验,最终得出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为:“业主提供的配合比由于滑石粉含量较大(滑石粉为60%左右),不符合规范要求(规范对外墙腻脂配合比规定为:胶水:白水泥:水二1:5:l)o由于工期较紧,施工单位与班组签定了协议,要求班组必须在4月份把外墙线子涂料施工完,如果工期推迟一天,对班组罚款50元。4月份天气乂经常下雨,外墙面湿度较大,施工时无法保证墙面适当的干燥度,造成了外墙涂料脱皮现象。6刀初,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处理完成后,邀请监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规定。7月

5、初,对II、III组团的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质量合格。2001年9月3日,业主电话通我监理公司,因为施工单位(二组团)工程完工后已向开发公司提出索赔,所以,扣除欠我司的2万元监理费作为对施工单位的补偿。2001年9刀7U,监理单位与业主进行了协商,我方对施工单位要求索赔和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谈了口己的看法,详述如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6.2条,如果施工单位索赔成立,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吋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其二、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不属于施工方原因,而是属于业主(或监理单位

6、)原因造成。其三、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首先,II组团(施工单位)在事情发生后几个月内(5月9日至7月13日)都没有索赔意向书,交给监理工程师,宜到竣工决算时才向业主方提出索赔,已经违背了合同关于索赔的时间限制。其次,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索赔12万元和工期要求延长一个月,我方认为:第一,索赔的定义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已的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耍求”。业主方工程师为施工方指定不符耍求的腻脂配合比,即由于业主工程师的指令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

7、工,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应负主要责任,但施工单位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所以索赔不成立。业主是否从道义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呢?这应由业主自已决定,不过补偿的额度不能超过其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我方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索赔报告后认为,其经济索赔数额是不正确的,12万元包含了管理费、利润等,所以,应改为赔偿直接费(返工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损失)9.36万元。第二,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13.1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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