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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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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人员怎样管理城市(共2篇)基层人员怎样管理城市现行城市管理模式为四级管理层次,即: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向社区体制转变目前已初步成型,但是作为居委会的上级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还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建设新型城市管理体制的步伐,这里主要谈谈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一、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性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单位体制)已被打破,传统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无论是在运行方式、还是在整合功能上,都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
2、“越位”。大量的行政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沿着政府层级“漏斗”都落到了街道办事处身上,而街道办事处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二是功能“错位”。现阶段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既有政府组织的行政功能,又有经济组织的企业功能,还有社区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这种“政经合一”和“政社合一”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办事处作用的发挥。三是社区自治不到位。社区居民组织的经费来源、人员配置、工作部署考核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达200多项,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往往只
3、停留在口头上,影响和束缚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和发展。因此,探索改革街道基层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社区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首先,改革街道管理体制是适应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社区建设从行政推动向自治导向发展,代表了一种趋势。探索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改革街道管理体制是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到位,街道办事处管理经济的职能消亡,其行政管理职能可以归还给区政府职能部门;同时,随着社区自治功能的增强,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服务职能完全可以转移给社区。任何管理主体
4、都是依赖管理客体而存在的,管理客体消亡了,管理主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然随之消亡,对街道办事处来说也是如此。第三,改革街道管理体制是适应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迫切需要。街道办事处本来就不具有法律赋予一级政府的地位和权力,许多行政事务必须“上传”给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街道只是扮演“二传手”的角色,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助长了政府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二、街道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应主要发挥以下几种职能:组织协调职能: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不再直接承接政府职能部门下派的具体任务,而是通过街道管理
5、委员和社区会议发挥在辖区范围内的组织和协调作用。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活动,协调政府、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街道党工委应被赋予辖区干部管理职责,对职能站所的干部提拨任免担负起组织责任;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自治,组织、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分配的社会事务工作,组织社工、义工队伍,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服务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发挥在辖区事务中的协调作用,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项目行使管理职能,对涉及居民利益的
6、环境、卫生等公共项目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监督检查职能: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督察行政部门的工作,对职能部门的工作效果进行考评,对社会服务组织和社区承接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街道职能定位逐渐清晰后,要逐步理顺街道与区政府的关系,与职能部门及职能站所的关系,与社区的关系,第三级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政府进一步转变执能的强势推动下,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将出现以下趋向:1、撤科设所,强化“条专到底”目前几乎政府各部门都能在街道层次找到对应的机构,有的是站所,有的是科室,这些机构中既有接受办事处领导的科室,也有接受街道办事处和职能
7、部门双重领导的站所,如城•管监察分队、司法所等。随着街道从行政执法领域退出以及其行政主体的弱化,街道办事处职能科室绝大多数都应划归政府各部门直接管理,形成隶属关系,除了民政等少数科室因为业务比较复杂之外,其余科室将被职能站所替代。职能站所将代表相应的职能部门在辖区内行使职能,由部门实行专业管理,责权一致,人财物统一,形成“条专到底”的工作格局。2、明确定位,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要对社会事务管理、对居民工作负总责。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派驻辖区机构服务,建立健全与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组织管理体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
8、服务领域,培育具有“第三部门”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促使一些社会服务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转移。3、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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