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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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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培训班主办:南宁劳动力市场一、《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深度影响及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六)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条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七)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二、企业用工制度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一)事业单位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二
2、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二)劳动派遣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至第六十七条注意六大特点1、“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只用人不招人”属于——招聘和用工相分离的用工模式2、劳务派遣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派遣方与被派遣员之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方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之间——特殊劳动关系3、派遣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条款及劳务派遣中的特殊内容。派遣单位应将派遣
3、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派遣单位不能克扣被派遣人的劳动报酬,不能向被派遣人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者没有被派遣时,派遣单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报酬。4、用工单位法定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对其进行工作岗位的必需培训;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不能将被派遣人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5、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审查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②明确被派遣员工和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③明确劳务派遣的期限;④劳动报酬
4、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⑤明确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6、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被派遣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至七十二条注意两大特点1、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2、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劳动合同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建议用书面形式)②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原订立的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合同的行)
5、③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试用期④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能超过15日⑤劳动关系的终止:可随时通知对方;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⑥社会保险:由劳动者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自行投保(四)目前企业用工主要现状1、用人单位自招自用(约占80%)2、某些大公司由厂商承包柜台、厂商(代理人)委托该公司代招代管员工。3、从劳动派遣中心聘派遣工(5000多人,市职介中心)4、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变相情况居多)5、反聘离退休人员(普遍存在)三、依法构建优秀员工队伍:(一)选人(二)育人(三)用人(四)留人(五)裁人(
6、一)选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应用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章1、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对现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建立始于用工之日,企业用工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用人单位招工时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招聘工作的入职审查环节十分重要,要重点审查注意证据的保存①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②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③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④是否与其他企业签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⑤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竟业限制协议。⑥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
7、续3、发录取通知书时应注意法律风险防范(通知书的法律效力)4、招工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能收取押金5、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①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重点无固定期限)②劳动合同的内容(特别要注意约定薪金结构、数额、支付方式、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在工作岗位方面,要约定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企业调整等)③合理约定试用期限④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法》P34要了解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走出认识上的误区,签订合同时坚持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借助外力寻求指导。6
8、、在选人环节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条(二)育人:如何防范培训投资风险及核心员工流失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1、用人单位如何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①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的区别:劳动者提前解除服务期需要承担违约金。设定服务期必须是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②对违约的限额: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③服务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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