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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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座一《劳动合同法》知识要点讲解主讲:胡正田电话:387252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管理委员会目录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法对比二、知识总结三、知识拓展四、温馨提示五、提问与答疑(一)劳动用工的主体《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主体范围: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医院、中介组织等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被提到重要地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Ø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

2、度依法: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Ø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劳动纪律、定额)和重大事项决定应通过平等协商Ø用人单位有告之义务告之:通过培训、公示、发放员工手册等形式(三)事实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罚力度认定:满一年不签定劳动合同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不用再支付双倍工资)处罚: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满一个月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

3、行。(四)合同试用期有新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的约定)¡二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操作性差\试用期工资)¡三是对试用期的工资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四是对试用期的次数做了限制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没限制岗位)(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较大变化增加了部分

4、必备条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44条)。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仅限培训和禁业限制)。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六)扩大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5、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扩大了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使用范围:¡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连续10年的;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七)竞业限制有新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期限和经济补偿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缩短为2年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

6、管人员、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八)缩小约定违约金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限制了违约金的使用范围。例如单位经常使用的违反合同期限的违约金不得再约定(九)兼职放宽条件把“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可否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外出兼职明确地写进了《劳动合同法》1、从法律上明确认可双重劳动关系,但前提是单位同意;不损害本单位利益;2、未经同意兼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全日制兼职,应签定劳动合同;(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7、困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1、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2、也可以被扣除一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承担的其它责任:承担单位招聘支付的可计算的费用;培训费用;生产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部发[1995]223号)(十一)企业不能随便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1、企业破产、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发生经营严重困难等非经济原因可以裁员2、裁员20人以上或占单位10%以上,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同时向劳动部门报告。3、裁员限制:合同期限较长的、无固定期

8、限合同的、家庭就业困难的4、单位6个月内重招人的,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十二)严禁跨越担保和押金这条红线《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1、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违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八十四条)(十三)关注经济补偿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1、劳动合同正常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如不愿与劳动者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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