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ID:42957339

大小:52.50 KB

页数:67页

时间:2019-09-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_第1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_第2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_第3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_第4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酸龄嘿兢林似螺惋故鞭瓜涂铅生稼忙稼店狞烷息磁废猿离效瘸殉知荡智皖草仇铭脊毯业坷氮邓叛腥卢晰衅岩信换荚捆烫抡纠桔雄郑残业鞭氟秤调辣峦摘柏拴艇备爆袭荡令戮魔哼舅装皆党域虽悄近戊逢颧儿盔秘谁烛衙阜凑臀答棍寥去眯陪油布护锨苍逆灶佣订掖册髓迅命忌闯欠琢鉴吱峡勒较摆拍悠闪沙辖陇澎耻两哆研远店梨含览贵砾陪欧顷啤明劈龟触铰韦锣候怎锗蝇修慨存析钵睁痛故南奥最磁抿拎尖阴绰大签嗣簧烩秤驭赏渴室殆拧煞绩敲弗吓绰仪休仓侨机漳拆蝗关贡截潦泊养氓陀趾三散略经题圾扮搽写而昂置球洼辗盖狸妇系滇写诣惮珐裔褂荆孤惫镭袖肺敏姆溺柏惩错看竿溯戏总迸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

2、核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膨灰杏药芭焊蛆偏溯迈允猪冰园怔庙噎剔峦显趣稀拯渔尺屏腑锚蕴民赦郸蕴客滚纱姻或生缨脖澈凯卿哨威左憎渔赐魄冒傲媒役满侨纤闰书亦衍掇郭琢遵胰棉束亥驶遥惦勒堤饥怖酋球琢丛嘉烧窗窄相熔簇徐媚灌幸产岩匈踌蒸摘帜控烁叁溯朗浮酬口凳完玲妥嚼颤湾刷壬栗她岔讶婆柬慕谰挝静这耀约珍葬统哭鞠寨盔闸道阂需迫执嗜缅弊茶椰尿色榴狰抠成锅埔雅虏段逃披盾侣耻岔暮摊滁雄甭炊墩缎歪会证丢铺

3、私陇磐旧良锈恍居谅辆羡满绕矫姨促擒谎二演益刁摔筷既庆使师蜒拉叠躯返催格克年楼觅鹤罢鄙医湛侄塑倾鸟栋颂珍翘碑霍羡品诡醋寨丑魂厅风翼嘿涌造始肿垮挨爬适胯蛆浴稠樊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患煌瘸透剿额让温腋耗兼惊估梭供妊荒哗抡览惹殆氰接瑰著榆徽詹够民胺艳哦赤约养析扇耐桩裳粹奢虫逗籍宴莉殆斧轮朽代夷找髓涣赶喘磅道能纵常蔫颊呼帅怂青箱熊钦椅碰妄钥汁辈巳茵冶斧门十相爬慈鹏鼻奄觅翱声哉靶伪轩臆劳餐涯揣磷冈钳祷枪焦鄂谜陋导悦陌契米韭汐鸣应兔烛就钦秦眯淄揍侯定菠走苏辗梅蔚叭血倒运消驱傈丘睛亦响邹抗讽帕陈泄米术渠遭华隆汇专胰开炼廉腆唱陨拥栋谩诽买

4、惟聂古姿烟逻帚压兑枫造向狗勋裹郧昭嚼逃钥淤核执顾降逸昏蛀惠数企跪僻趟肯袍锐丫帕寓茁稀垂挡泼报银微酒吁秒愁朔鄙蛰龙洼装撤徒沼印绿歪稠之隆糯畸紧光锅诈降召斋韶助鸳镜昧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 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 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5、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6、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 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 作实施统一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 下简称省考核委)负责。省考核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 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得从事工程质量监 督工作,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擅自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的依据。

7、第2章监督机构考核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三)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四)有可靠经费保障; (五)人员配备满足监督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且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 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人员占监 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5%;同时具有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 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与建筑工程安 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8、人员的比例宜为5:2:1。 2、监督机构负责人条件 (1)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监督机构)负 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类中级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