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ID:39989506

大小:175.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7-16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1页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2页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3页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4页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2、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与所监督工程专业要求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不低于该站人员总数的75%;(二)市(州)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得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三)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水、电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的监督站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23—(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六)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第七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市(州)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1

4、、在监督机构内工作并具有工程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或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工程师职称;2、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的经历;3、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员上岗培训,并考试合格;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5、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县(市、区)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1、在监督机构内工作并具有工程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工程类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2、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的经历;3、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

5、督员上岗培训,并考试合格;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5、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取得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上述(一)、(二)中第1条的限制。第八条 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同级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考核第九条 监督机构考核包括初次考核和验证考核。监督人员考核包括初次考核和岗位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

6、一次验证考核。—23—对监督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第十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初次考核,按照第二章有关条件,由省总站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监督机构,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总站审核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二)所监督范围内项

7、目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五)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六)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二)所监督项目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四)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五)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六)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第十三条 

8、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考核小组,经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州)监督机构考核小组统一报省总站。省总站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23—(二)监督机构的验证考核按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各监督机构在考核前填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