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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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依法监督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取得施工许

2、可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水利厅考核认定,依法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第五条—9—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统一考核管理,具体工作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第六条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省水利厅申请复议;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核查或者重新组织考核,将核查情况或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或个人。第七条监督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人员

3、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考核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机构批准成立,并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三)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具体包括:1.办理监督手续程序;2.监督机构工作内容及办事程序;3.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4.监督档案管理制度;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9—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制度;7.廉政建设制度等。(四)监督经费落实情况:1.监督经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是否有解决经费

4、的渠道;2.监督经费是否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第九条监督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一)市(州)监督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利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县(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利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第十条监督机构专业人员配备的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应具有以下规定的质量监督持证专业人员并能满足当地工程量的监督需要。(一)市(州)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宜少于5人,其中水利专业不得少于3人;县(市)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宜少于3人,其中水利专业不得少于2人。(二)各级质量监督机构

5、直接从事质量监督的持证人员应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9—(三)监督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第十一条监督工作情况:(一)监督机构所派出的监督人员为各参建单位解决问题的服务态度;(二)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3-5项工程,查看监督档案和监督情况是否基本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具体检查项目包括:1.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2.工程项目划分核定情况;3.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情况;4.每次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监督记录;5.出具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督报告情况;6.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核备)情况;7.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8.工

6、程施工形成的质量缺陷是否备案;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出具书面通知,并进行跟踪落实整改。10.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11.审核工程验收检测方案;12.工程质量预警机制执行情况;13.监督档案整理、归档情况。(三)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各种数据资料情况。—9—第十二条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一)新标准及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程贯彻执行情况;(二)机构人员法律、技术培训情况;(三)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第十三条对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考核监督机构填报《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二)听取相关情况介绍;(三)检查有关资料;(四)随机抽取3-5个在建工

7、程或竣工工程,实地检查受监工程状况,检查有关监督资料,并听取参建单位对监督机构工作的评价;(五)听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工作的评价;(六)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被考核的监督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登记表;(二)质量监督机构批准成立文件;(三)人员名册;(四)监督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五)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9—(六)监督人员的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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