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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案例--锅炉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锅炉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以外的西青开发区内,拟于2006年新建一座燃煤锅炉房。该锅炉房的总产热量为20t/h,设计烟囱高度为30m。回答以下问题(1)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该锅炉房排放的污染物应满足此标准的哪些要求?(2)该锅炉房否满足上述标准?为什么?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1 范围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两类,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站)和工业、采暖、生活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
2、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站)和各种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其它固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锅炉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导热油等工质,从而产生蒸汽、热水或通过导热工质输出热量的设备。本标准中锅炉是以额定容量(产热量)确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0.7MW的产量相当于1t/h蒸发量。3.2烟囱高度从锅炉所在±0地表面至烟囱排放口的垂直距离。位于地表面以下的锅炉,其烟囱高度应扣除从锅炉所在地面至±0地表面部分。3.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锅炉
3、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其锅炉出口污染物浓度即为排放浓度。4 技术要求4.1时段划分4.1.1在用锅炉执行时段本标准中在用锅炉(除4.3规定的禁排锅炉),按两个时段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Ⅰ时段: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第Ⅱ时段:自2006年1月1日起。4.1.2新、改、扩锅炉执行时段本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锅炉(含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获得批准的在建尚未投产使用的锅炉)执行第Ⅱ时段。表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5烟囱最低高度规定4.5.1工业、采暖锅炉烟囱最低高度规定锅炉烟囱最低高度
4、按表3规定执行。表3 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答案(1)该锅炉房的建设不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因为上述标准的表3中规定20t/h即14MW的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0m,而该锅炉房的总产热量为20t/h,设计烟囱高度仅为30m,违反此规定。(2)该锅炉房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以外的西青开发区内处于标准中的B区;2006年建设锅炉房执行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如果该锅炉房满足上述标准,则:其排放高度至少应该为40m;烟尘、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应分别为80、200、400mg/m3,烟气黑度为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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