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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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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目录1结婚2夫妻共同财产34婚姻法简介离婚44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一、婚姻法简介4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和完善一、1950年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
2、寡妇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婚姻法简介4二、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作了修改:1.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原则;2.结婚条件的修改;3.扩大家庭关系的调整范围;4.离婚条款的增补。一、婚姻法简介4三、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1.关于总则,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2.关于结婚制度,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3.关于家庭关系,改进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的约定制,对子女的教育抚养、赡养和扶养等作了修改;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予以列举,增
3、加了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和一方有过错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5.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婚姻法简介4婚姻法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制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原则。一、婚姻法简介二、结婚(一)结婚的条件积极条件禁止条件(1)双方自愿(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婚龄(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一夫一妻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二、结婚(二)无效的婚姻(1)重婚的;(
4、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结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补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5、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二、结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补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
6、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二、结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补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二、结婚(二)可撤销的婚姻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仅限于胁迫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结婚
7、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权人与行使方式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特征:A、必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B、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财产或约定无效的婚后所得;C、必须是法定个人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的财产。①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
8、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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