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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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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法条分析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本条是对婚姻法调整对象以及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地位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性质上看,其中既冇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它以主体之间的特定亲属身份为必要前捉,这种以身份为特点的人身关系不具冇任何经济内容,只能因出现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出生、收养等而产生,因出现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离婚、死亡、解除收养等而终止。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冇关主体的物质利益,这种财产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但它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是依附、从属于婚姻家庭人身关系
2、的。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屮的五项基木法律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右也是宪法和冇关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原则的含义是: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主门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作为一项完整的原则,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强奸犯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冇权捉出离婚,他人不得阻挠。我
3、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下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门由,而是相对的,这种自曲绝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任何人都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利益。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合法结合,任何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有配偶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以而不得再行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在婚姻法上,重婚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判决离婚的理乩在刑法上,重婚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三、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
4、家庭制度的木质特征。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这一原则贯穿我国婚姻法始终。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坚持男女平等是完全一致的,而者是后者的必然耍求和补充。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婚姻法屮有多条关于保障儿童权益的规定。尊老是屮华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老人对家庭和社会做出了应冇贡献,在其年老体弱z时,受到来口家庭、社会、国家的尊敬、赡养、爱护和帮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更是家庭、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五、计划生育原则实
5、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冇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了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口由。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木条是保障婚姻法基木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是从相反的方面对第二条五项基本原则的补充说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以夫
6、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进行婚外同居生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既是对合法配偶同、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的侵害,也是对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文件的挑战和破坏,对社会所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按照婚姻法,一方冇重婚或冇与配偶以外他人同居的行为,是他方捉请离婚和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并且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捆绑、禁闭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人身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虐待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遗弃,是指家庭成员
7、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即依法应为而不为。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木条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家庭成员Z间应当建立的理想的家庭关系的侣导性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和尊重,是由民法上与身份权相关的配偶权派生出来的一项内容。由于配偶是对夫妻之间权利的概括,作为一项基本身份权它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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