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防工程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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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摘要】本文阐述了防工程产权制度现状,分析了因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所引发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儿点建议。【关键词】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屮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科学与建筑技术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仅仅限于地面,而是向地面上空及地下空间的拓展,凡是要建设大城市,建设用地这个孑盾就比较突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科学、合理、有序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实施指挥防空、医疗救护、人员物资隐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2、全的重要场所,在和平时期可以用做商场、停车场等场所,为经济建设和群众活服务,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充当了很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人防法律体系不健全,人防工程产权尤其是“结建”人防产权的不明晰,一直是I木I扰人防工程建设的难点。2011年3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一定原则予以确权,但“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占人防工程比例最大的“结建”人防的权属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而能否止确解决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问题

3、已成为影响人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二、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现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发展,人防工程数量得以快速增加,人防工程被拆除和损坏案件开始出现,开发商与住宅小区业主关于“结建”人防的产权纠纷逐年增多,我国人防工程“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和“无钱维护、无人管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岀。由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不明确,导致人防工程管理出现执法空白,同时,也导致了人防工程管理关系不顺,国有资产流失,人防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制约人防事业的长远发展。三、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所引发的主要问题(-)人防工程产权

4、不明晰导致各方利益冲突纠纷不断。城市在发展,车辆在增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变得一位难求,平时可用作停车库的“结建”人防地下室成为开发商和业主们利益冲突的焦点,围绕结建人防地下室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纷争大幅上升,有关部门在解决这些纠纷时也无法律依据。一些开发商趁机将小区人防地下室出售,或以所谓20年使用权转让,其结果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导致其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各方的眼睛只盯着平时利益的争夺,却淡化了“小区人防”维护战时人员物资隐蔽的防空功能的义务。由于人防T程产权不明晰,维护管理责任人难以确定,维护资金难落实,人防设

5、备损坏、被盗的事时有发生。为了方便平时使用,使用者和经营者往往采取非保护性的开发手段,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甚至破坏了人防工程,由于无法落实维护责任人,从而造成维护、管理不落实,严重削弱了人防工程战备功能。(三)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影响人防建设可持续发展。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一些人防工程无法开发利用而处于闲置状态,不能实现保值增值,使人防部门失去融资继续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条件。而投资者在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投资的抵押贷款时,得不到银行和交易市场的认可,不能做预售登记和抵押、按揭,无法买卖、转让,因而无法引进资金。由于人防工程资产不能变现,

6、一些已建成的人防工程无力开发利用,已开发利用的项目无力改造更新,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四)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导致人防执法岀现空白。城市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对出让土地附属人防工程有多种处置方式:一是由原维护管理单位直接拆除;二是原维护管理单位交由城市土地储备部门或城市投融资部门拆除,土地经熟化后进行招拍挂;三是原维护管理单位将土地及地下附属人防工程交由城市土地储备部门或城市投融资部门,城市土地储备部门或城市投融资部门通过招拍挂将•土地及地下附属人防工程交由开发商开发,人防工程由开发商拆除。《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7、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上述前两种处置方式“拆除单位”即行政相对人很容易确定;笫三种处置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变得困难,因为原维护管理单位、城市土地储备部门或城市投融资部门、开发商处在同一利益链上,各单位都是收益方。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次性付出土地出让费用,再确定其为行政相对人,额外负担补偿费用,不合情理。如人防工程产权明晰,谁转让、谁收益就确定为谁为行政相对人,由其向产权所有人支付补偿费用,这类问题即会迎刃而解。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儿点建议人

8、防工程产权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人防工程建设改变了一直由政府投资修建的模式,主要靠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対人防工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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