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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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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约基层渎检工作的因素及完善对策研究摘要渎检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工作。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案件线索来源少、查办阻力大、渎检力量配备不足等。本文分别从以上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为检察机关推动反渎工作革新上水平、强化法律监督效果提供参考思路。关键词反渎职侵权基层渎检工作作者简介:李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科长;李启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12-02渎
2、职侵权犯罪简言之,就是不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乱作为或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内在要求。作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检察机关革新理念、健全机制,依法深入开展反渎工作,督促依法行政、廉政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反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反渎工作。如案件线索來源少、查办阻力大、渎检力量配备不足等,还需进一步摸清反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制约因素存
3、在的内在原因,从而找准着力点和突破点,加以革新、修正和完善。当前,制约基层反渎职侵权工作主要有线索发现难、杳处取证难、力量配备不足等因素。比如i些基层检察院面临长年没冇案件线索,一旦来了线索乂出现在查处过程中各种原因影响或阻碍办案的情况,导致查证过程举步维艰,并且技侦手段又不够先进,案件侦查人员的配备上又显得不足,在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处理上又不能够兼顾,因而就制约着对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的渎职案件的查处。同时司法审判对渎职罪名的认定也较难,缓刑的判决率也较高,难以真正形成震慑作用,离严惩
4、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效果还较远。具体说来表现为: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來源匮乏长期以来,没有线索或者没有发现线索,是制约案件查办的首要因素。基层检察机关线索的来源大多是其他部门转办、群众举报和自行调研发现等方式,相对来说,渠道单一并且每个渠道案件线索数量也不多。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身份特殊,其行为往往和国家公务连同在一起,且他们中大多具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犯罪手段和行为方式也较为隐蔽,增加了侦查工作的复杂性,使得该类犯罪的发现较为困难,这种现象在基层检察院尤为明显。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发现难的原因:一是案源线索收集
5、机制不健全,渠道来源较为单一,与公安、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制度;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知度不高,对反渎工作的任务、性质和职责及受案范围了解得不多,不能够及时地举报或者举报时对要举报的内容和重点把握得不够,因此很多反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没有被检察机关学握。并且多为匿名举报,加之其对线索的认知不从专业的角度,导致可利用的冇价值的线索非常少,即线索质量不高,最终导致举报线索的成案率偏低。二、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难,阻力较大渎职的行为,往往涉及到行业内部的规范性
6、规定,专业性强,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的时候,在证据的搜集上面临着查证就需要重新翻阅行业内部规定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并且有的案件是窝案串案,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分工和责任,在没有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定性的情况下,又面临着责任分散的情况,对渎职犯罪案件的查证就会自然地战线拉长,较一般的职务犯罪案件难查证。法律对渎职的主休只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司法解释対此作出扩张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体的范I韦I界定以及具体操作上还是不够明朗和确定,导致出现立案难、查证难的情况。并且发案单位往往以“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原因进行掩盖
7、或搪塞,使得大家对这类犯罪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出现的案件线索不报或瞒报,最终导致线索不被发现。当事发时,一些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为了照顾部门利益,往往对出现的严重后果找理由开脱,并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表现出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导致案件查处难。三、渎检侦查力量配备不足渎检人才配备不足,从数量上达不到多,从质量上又达不到精,当有案件查办时,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协助渎检办案,自然就面临着后续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及撰写结案文书等任务,加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上线,在查证办案时就又需考虑办案人签名的问题。
8、另外,侦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性较强,在查办案件时,基木上靠讯问,通过讯问让当事人交代犯罪事实,或者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获取言辞证据,去银行查账等证明犯罪嫌疑人获取利益情况,将案件的危害后果用物证的方式展现等,除此之外,基本上没有别的侦查方法。侦查手段的单一,导致案件的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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